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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旅遊拍路人恐觸法 最重可判7年

▲赴韓國旅遊注意了,未經同意拍攝路人恐觸法,面臨刑責與罰款。(圖/NOWNEWS資料照 )
-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2025-07-05 14:08
[NOWnews今日新聞] 國人出國旅遊總是會興高采烈拿起手機與相機四處拍照,但近期傳出多起國人赴韓國旅遊因為拍攝路人未經同意,而被當成現行犯報警逮捕。外交部提醒,未經同意拍攝行為,將觸犯韓國「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得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約台幣106萬)以下之罰款。
疫情解封後,國人大批赴韓旅遊。但2023年底,傳出1名24歲國人「柚柚」韓國首爾旅遊,因在街頭拍到一名韓國正妹約5秒就被當變態,報警處理,不僅被拘留1天,還限制出境超過2個月。類似國人在韓國拍攝路人的而遭警方以現行犯逮補、限制出境的情況屢見不鮮。
韓國旅遊粉專「王天中-韓國人,你潮什麼?」指出,「在台灣,我們知道拍照者非故意,沒有拍到奇怪畫面又願意刪除,通常都不會追究,但在韓國,他們真的會非常生氣,而且會很用力主張自己的權力,韓國法律也非常保護這項權力,所以即使你非故意,只是不小心掃到,也可能被判定損及對方權力、觸法,這不是人家在找碴!而是文化、習慣與法律上的差異。」
外交部提醒國人,在韓國使用相機或具類似功能之機械,未經他人同意拍攝他人,或分享、出售、公開撥放拍攝的內容,相關行為將觸犯韓國「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得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之罰款。
外交部表示,在國外涉案遭逮捕拘禁,可向羈押單位要求與我駐/轄當地之外館人員聯絡,請求外館派員探視。駐外館處人員可以協助通知在台親友,並在洽獲駐在國政府同意後,安排前往探視慰問,瞭解國人是否受到合理對待,並提供人道協助。
針對部分在國外因涉案遭羈押國人質疑外館提供法律協助不足,外交部補充說,依據國際協定或慣例,駐外館處及其人員不得干涉外國司法、擔任保證人、代理人或代為出庭、翻譯等,且我駐外館處人員多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及執照,不宜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參考意見,以免提供不完整之法律意見損及民眾權益。當事人應自行聘請律師,必要時駐外館處可提供律師參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