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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11名檢察官!京華城案法官也遭肉搜恐嚇

▲京華城案檢察官、法官遭到肉搜恐嚇,檢察官協會與司法院都發聲明譴責犯罪行為。(圖/翻攝畫面)

▲京華城案檢察官、法官遭到肉搜恐嚇,檢察官協會與司法院都發聲明譴責犯罪行為。(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妻子墜樓身亡隔天,網路上流傳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團隊的成員姓名、照片,搭配潑血效果並註明「命債命還」,但不只這11名檢察官遭受恐嚇,還有另一份「完整版」的恐嚇清單,將審理京華城案的北院法官、駁回被告抗告羈押的高院法官全部放上去,司法院對此表達譴責,並強調公布法官姓名照片的仇恨性圖文,已經超越言論自由界線,是不能容忍的犯罪行為。

司法院發表聲明,嚴正譴責民眾於社群平台散布合成之仇恨性圖文,揭露京華城相關案件承審法官姓名、照片之行為,全文如下:

一、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人干涉,係憲法明定之司法制度核心,尊重司法獨立與審判尊嚴則為民主法治之根本。法官依法所為裁判,固當虛心接受社會公評,惟因不滿裁判結果即恐嚇危害法官的人身與生命安全,業已逾越言論自由之界線。再者,任意公布繫屬中個案承審法官個人影像,並搭配恫嚇、辱罵文字之行為,非但應承擔民、刑事責任,亦易引發輿論獵巫,對法官人身安全及審判中立構成實質威脅,為民主法治社會不能容忍的犯罪行為。

本院已積極進行蒐證,並報請警方依法偵辦,更呼籲各界應共同譴責此種不法行為!

二、 任何惡意詆毀司法制度及法官之言論,不僅會激化社會對立,損害憲政穩定,亦會間接影響追隨者從事不理性行為,製造社會不安。本院籲請各界理性自制,尊重法官職權的行使,且在報導與評論時,應基於事實,避免未經查證的推測與指控,留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亦勿採取違法手段影響司法公正,或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或網路霸凌。

三、本院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合作,強化法官個資保護及人身安全維護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行為責任,以確保法官能無畏無懼、公正審判,維持司法體系的正常運作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除了司法院,檢察官協會也聲明如下:

一、檢察官依法偵查與追訴犯罪,獨立行使職權,任何以暴力、恐嚇、散布仇恨言論等方式,意圖影響檢察官依法辦案之作為,不僅是對個別檢察官的人身威脅,更是對司法制度與社會秩序之挑釁。

二、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刑法第 305 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刑法第135條第1項、第2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或者意圖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施以強暴、脅迫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有同條第3 項、第 4 項加重犯行,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違法揭露個資,亦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如有危害司法人員之行為,司法機關必依法嚴辦,確保國家法律尊嚴與社會安全,絕不容許企圖以各種手段,危害執法人員之不法份子逍遙法外

三、我國民主法治的成果,向為國際肯定,亦是國人共同的資產,得之不易,應予珍惜。本協會堅定支持檢察官依據證據、依循法律程序偵辦案,並呼籲社會各界尊重司法程序,靜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切勿以散布恐嚇、誣衊或煽動仇恨之行為,破壞司法公信與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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