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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會期」護黃國昌?「示範帶」可辦2年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院播放「示範帶」遭告發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最長可偵辦到2027年。(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07.01)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院播放「示範帶」遭告發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最長可偵辦到2027年。(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07.01)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6月16日質詢法務部長時,播放疑似京華城案檢察官偵訊被告朱亞虎的「示範帶」,有民眾告發黃國昌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6月20日分他字案偵辦。目前立法院因延長會期到7月底,被綠委稱為「史上最長會期」,國會開議期間對立委有「保護傘」,逮捕、拘提須經立院許可,不過從資深檢察官轉任的律師翁偉倫指出,以偵查實務來講,將來如果從他字案轉偵字案,最長有2年的辦案期限。換句話說,「示範帶案」最長可辦到2027年6月,檢方仍可在立院休會期對黃國昌「動手」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檢方如果要搜索甚至聲押國會議員,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上半年會期原定5月底結束,日前已表決通過藍營提案,延長到7月31日。但6月13日舉行院會時,民眾黨團提案建請再延長會期至8月31日,預計7月中可確定是否再延長會期。

有綠營立委稱之為「史上最長會期」,並諷刺國民黨為涉案立委擴張司法保護傘、民眾黨打著司法正義大旗,也協助藍委透過延會擴張司法保護傘。

北檢對黃國昌的「示範帶」分案當天,網路熱搜字曾出現「他字案」,翁偉倫律師解釋,他字案來源有兩種,第一種是剪報簽分,檢察長或襄閱主任看到新聞把報導當作分案的依據,第二種是告訴人或告發人寫狀子進來,但可能被告不詳,或雖然知道被告名字,但是年籍還不知道;也可能是犯罪事實還不明確、到底涉犯什麼法律,所以地檢署就會先分他案。

翁偉倫說,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才會一開始就簽偵案,例如調查局、警局移送前,被告姓名年籍都已確定,犯罪事實在移送書裡面也有詳載,這就會直接簽偵案。

翁偉倫指出,地檢署管考的規定,不論偵案或他案一般辦案期限都是8個月,比較複雜的例如詐欺案,辦案期限是1年。他案可能辦了1年以後查到被告是誰或者是犯罪事實比較明確,再簽分偵案,又有8個月到1年的辦案期限。他字案與偵字案的「辦案極限期」相加,「示範帶案」可從2025年6月辦到2027年6月

翁偉倫分享以往當檢察官的實務經驗,有兩個情況會將他案轉為偵案,一種是辦案期限快到期,「這比較偷吃步」,因為要延長辦案期限,轉偵案後「又是一條好漢」,辦案期限重新計算。第二個情況是,他案偵辦過程中已經確定被告是誰,犯罪事實也很明確轉偵案之後可能花一到兩個禮拜就會起訴

翁偉倫認為,現在北檢對黃國昌分他案,可能對於黃國昌的年籍還不詳,或是還不清楚他涉嫌洩漏那些偵查中的對話或是偽造文書的狀況,但如果相關事實已經查明了,就會轉為偵字案來處理。雖然黃國昌一直到今年年底可能都有國會保護傘,但也不是真正的金鐘罩,經過立法院同意就可以搜索逮捕、也可以起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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