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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貪污案因證據造假大逆轉?桃檢說話了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右)偵辦起訴鄭文燦貪污案,卻爆出關鍵錄音檔勘驗涉嫌造假。(圖/記者劉松霖攝,2024.07.09)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右)偵辦起訴鄭文燦貪污案,卻爆出關鍵錄音檔勘驗涉嫌造假。(圖/記者劉松霖攝,2024.07.09)

[NOWnews今日新聞]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遭起訴,《鏡週刊》今日報導,桃園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勘驗鄭文燦與官員、開發案地主開會的錄音檔疑似造假逐字稿、濫權起訴,桃檢對此回應並未不實勘驗,如果被告對於檢方偵查有意見,應該在法院開庭時提出主張,讓法官判斷是否合法。

週刊報導提及檢察官明知鄭文燦開會對象不只涉嫌行賄的廖俊松父子,還有市府官員在場,當時並未達成共識,卻在起訴書裡寫成「三人密會」、「配合業者先行開發」,與錄音檔內容不符,檢察官恐涉及偽造文書的刑責,會因此導致案情大逆轉。

▲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收賄護航開發案地主,但週刊報導承辦檢察官勘驗錄音檔逐字稿製作不實,恐怕導致全案大逆轉。(圖/記者劉松霖攝,2024.07.09)
▲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收賄護航開發案地主,但週刊報導承辦檢察官勘驗錄音檔逐字稿製作不實,恐怕導致全案大逆轉。(圖/記者劉松霖攝,2024.07.09)

桃檢發新聞稿回應,檢察官就會議錄音逐字稿勘驗均符合程序,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燦與被告廖○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待證事實是「被告廖○松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燦之會議,被告鄭○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檢方認為這場會議並非正式的機關會議,才以私下會議說明,並非週刊報導的「被告3人密會」。

桃檢表示,檢察官偵辦本案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被告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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