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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阿默老董告盜款理專 調查局救駕內幕曝

▲阿默蛋糕董事長周正訓(中)告理專未經授權擅自投資害他虧損數百萬,刑事官司3連敗,打民事官司才逆轉勝。(圖/翻攝阿默蛋糕臉書)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5-19 07:00
[NOWnews今日新聞] 64歲的阿默蛋糕董事長周正訓,31年前創立號稱「蛋糕界國民品牌」的糕點王國,企業哲學奉行「把簡單做到最好」,但他對國泰證券和理專「盜款投資」提告追討的過程,一點都不簡單,刑事官司3連敗之後,後續求償本來相當不樂觀,但周正訓的委任律師劉韋廷說動民事求償案法官,將國泰證券的客戶資料變更申請書送調查局鑑定,終於確定申請書上周正訓的筆跡並非親簽,而是王姓理專偽造,奠定逆轉勝基礎,一審獲判868萬9442元。
涉嫌盜款投資的國泰證券王姓理專,2015年還在兆豐商銀工作時就認識周正訓,轉到國泰當業務員後,大老闆的人脈與信任仍在,周正訓委託王姓理專操作外國有價證券,2017年開戶後共存入850萬投資款,王姓理專卻在2018年模仿周正訓字跡,在客戶資料變更申請書簽名,將聯絡手機改成王媽媽、電子郵件改成自己用的,在沒有周正訓授權的情況下代操投資虧空數百萬。

2022年10月,周正訓親自查帳驚覺虧損,2023年4月他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指控王姓理專偽造文書,2023年9月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移不足不起訴,周正訓不服提起再議,2023年10月高檢署駁回,走「檢方提起公訴」這條路已經無望,周正訓向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2024年3月遭法官裁定駁回。
北院裁定指出,周正訓主張王姓理專偽造他的簽名,檢方沒送鑑定機關做筆跡鑑定,顯然是調查不完整,不過最高院在1986年有一份判決,法院可依照自由心證判斷筆跡的真假,既然送鑑定不是唯一證明的方法,就算檢方沒把客戶資料變更申請書送鑑定,也不能說檢察官偵辦有誤;電子帳單雖然改寄理專的信箱,但周正訓要了解投資是賺是賠,可以申請買賣報告書和對帳單寄通訊地址,這都不是難事。加上周正訓4年多沒收到電子帳單卻沒要求補寄,法官也認為不合理,因此認同檢方偵辦結果:王姓理專偽造文書罪嫌不足。

北院駁回自訴的裁定無法抗告,這對周正訓來說不只是官司三連敗,也宣告「刑事告贏再贏民事」的打法行不通。
全案在周正訓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案後出現轉機,民庭法官同意由調查局文書暨指紋鑑識實驗室鑑定筆跡。這個鑑定單位主要接受院檢和調查局外勤站委託辦理的案件證物,鑑定人員依照「爭議字跡」與「參考字跡」的結構佈局、筆劃細微特徵進行分析比對,確定兩者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參考字跡」包括當事人在書信、合約、公家文件上的「平日筆跡」,以及當庭書寫20次以上的「庭寫筆跡」,筆跡數量越多,越能歸納出書寫特性。

2024年10月調查局鑑定報告出爐,客戶資料變更申請書上有4處不符周正訓的字跡,包括「餐飲」、「董事長」、「旺默食品」、「周正訓」。
周正訓曾在Line對話表明:「沒有經過我同意之交易,我是完全無法接受」、「這很明顯不是我授權及簽名及申請書」,王姓理專看了並未反駁,因此民庭法官認定,這就是周正訓沒授權王姓理專代操股票交易的證據,王姓理專冒用周正訓名義,擅自提領帳戶款項買賣股票。

周正訓為了讓王姓理專和國泰證券知錯,花了2年打官司,他感慨檢察官、法官彷彿預設立場「有錢人投資賺錢不吭聲,虧錢就喊上當」,並未認真看待他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