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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變跨國毒梟恐含冤14年 再審調查槓法官

▲台中高分院開庭調查蕭明岳毒品案是否再審。(圖/民間司改會提供)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5-13 06:30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房仲蕭明岳14年前捲入國際販毒案,同案5名被告都把他咬成集團首謀,12年前遭判無期徒刑定讞,不過民間司改會認為有冤情,在今年年初為蕭明岳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昨天(12日)開調查庭,目前關在台東泰源技訓所的蕭明岳,透過遠距視訊開庭喊冤,情緒頗為激動,甚至跟法官口角。
蕭明岳委任律師邱顯智表示,蕭明岳已關14年,平時律見就看得出有恐慌症,今天有機會陳述委屈,他非常急,因為覺得自己無辜,想跟法官陳述原審中不對的地方,但法官希望蕭明岳要提出新事實、新證據。
全案發生在2010年8月,協助蕭明岳經營撞球館的友人宋雲仙,從柬埔寨取得海落因,分裝在童書內寄回台灣,遭檢警調鎖定,進而破獲這個運毒集團,5名嫌犯有4人是蕭明岳軍中同袍、學長,或撞球館同事。
宋雲仙等5名嫌犯在2011年3月一審宣判後,都指控蕭明岳才是主謀,蕭明岳在同年5月收押,最高法院2013年判決無期徒刑。其他5名被告中,有4名因「咬蕭」減刑,判刑10年至14年半,陸續假釋出獄,只有一名郭姓共犯因為太慢供出蕭明岳,仍判處無期徒刑不能出獄。
依據司改會整理的本案爭議,全案的指紋、監聽、金流都查不到蕭明岳身上,唯一不利的證據就是其他5名嫌犯的供詞,但其中有3人已坦承,受到其中1名共犯的指使才會咬出蕭明岳,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被查獲毒品的人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就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之一宋雲仙在2021年假釋出獄後,因為當年誣賴蕭明岳而良心不安,找上蕭明岳的父母道歉,跟另一名共犯宋雲華、司改會去監察院,坦承當年為了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供出其他共犯可減刑要件,在一審宣判當天解除禁見後,趁著搭乘同一輛囚車的機會,討論咬出蕭明岳可獲得減刑。
邱顯智律師表示,本案5個被告後來都翻供,指證蕭明岳是冤枉的,這明顯是一件冤獄案,希望法官能聽到蕭明岳的聲音開啟再審。
蒞庭檢察官反對本案再審,質疑已經出獄的被告是不是想救仍在關的同案被告,請法官深思熟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