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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職安法 明定這些是職場霸凌行為

▲勞動部赴行政院會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圖為勞動部長洪申翰。(圖/行政院提供)

▲勞動部赴行政院會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圖為勞動部長洪申翰。(圖/行政院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今(1)日是五一勞動節,勞動部赴行政院會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同時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定義職場霸凌行為,若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為進一步降低職業災害及提升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重點內容,並已送行政院審查。

勞動部指出,分析我國職業災害發生原因,營造工程職災占比最高,而工程業主獲取最大利潤,投資工安成本卻過低,且其中層層轉包交付承攬,責任不明,風險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故本次修法重點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先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若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而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勞動部表示,近期社會關注職場霸凌議題,經參考各國法制並綜合各界多數專家及團體代表意見,於本次修法特別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除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訂定防治措施,當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則須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外,並規範明確之通報、內外部申訴、調查、協調、申復處理及申訴人保護等規定,並與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部分調和相關程序規範,確保每一位工作者都能有所保障。

另外,參考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法律,提高罰鍰上限額度,且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以強化公眾監督,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為勞工安全衛生法自102年7月3日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後,最大幅度之調整,呼籲企業應重視且落實各項安全衛生預防工作,進而在建構優質勞動力的條件下,促進企業永續發展,勞動部也會持續與各界一起努力,共同為勞工朋友建構一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職業安全衛生法》是保障勞工安全健康的主要法律,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及國內產業的現況,勞動部透過修法,藉此可進一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建構更完善的職場環境;他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只是開始,為凝聚社會共識,並保障勞工夥伴的權益,請勞動部持續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協調合作,一起守護勞工朋友,共同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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