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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呂秋遠認領子女判決沒遮姓名 內幕曝光

▲律師呂秋遠認領子女判決書,原本他的姓名沒遮隱(上圖),案情曝光之後變成「乙OO」(下圖)。(圖/翻攝法學檢索系統)

▲律師呂秋遠認領子女判決書,原本他的姓名沒遮隱(上圖),案情曝光之後變成「乙OO」(下圖)。(圖/翻攝法學檢索系統)

[NOWnews今日新聞] 名律師呂秋遠爆出私生子風波後,前天(4月22日)臉書發文,懷疑這件他認領子女的案件會曝光,是因為「法院故意不隱匿姓名」,記者向法院詢問,原來承辦書記官認為,本案未成年子女的生父與生母沒有婚姻關係,生父姓名沒遮隱,不一定會直接連結到非婚生小孩的身分,因此沒有遮住呂秋遠的名字

不過在事發後,本案判決已讓呂秋遠「消失」,比照「原告」小孩生母的代號「甲OO」,把「被告」呂秋遠改為代號「乙OO」。

根據了解,這種認領子女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姓名,系統會自動遮隱,孩子生母(原告),由書記官設定遮隱姓名,但孩子生父(被告)部分就不一定了,家事法庭各股沒有統一作法,「大部分」會比照對待小孩母親的標準,隱匿小孩父親名字,但呂秋遠這件的書記官,第一時間覺得雙方沒結婚,沒必要遮隱生父姓名。

該法院對此回應「一開始漏未遮隱,經民眾陳情反映後,認為有遮隱的必要,因此予以遮隱。

依據《法院辦理家事事件網路公告個人資訊遮掩作業說明》,書記官上傳判決書之前,對於身分證、地址不須「人工遮掩」,電腦程式會自動遮住;對於出生年月日,必須把月、日「人工遮掩」,只留年分。但對於「當事人姓名」,也就是原告、被告的名字「原則上不處理」。記者詢問資深法官,實務上家事案件如果不涉及未成年子女,例如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雙方的姓名可以露出,但如果涉及未成年子女,例如認領子女、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原告、被告的姓名會遮隱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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