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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衛生局職員遭性侵案 家屬聲明感謝司法

▲死者家屬在二審宣判後,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圖/翻攝臉書)

▲死者家屬在二審宣判後,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圖/翻攝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某間物理治療所長廖泰翔性侵女員工,一審判刑3年6個月,上週二審宣判,因為廖泰翔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已經給付大部分款項,改判2年。

被害人已身亡4年多,家人透過蔡尚謙律師代發聲明,感謝司法給予被害人公道。

死者是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2016年任職物理治療所期間,在聚餐後遭已婚執行長廖泰翔性侵。事發隔天廖泰翔下跪道歉,承諾離婚負責,林姓女子雖然覺得「自己很髒」,如果兩人交往,「是不是這件事就不髒了」,因此答應廖泰翔的請求。之後她離職轉任市府,卻在2020年遭匿名投訴男女關係不正常,人事室約談當天下午,她先發臉書揭露性侵案,晚間11點多,在任職單位墜樓身亡。

▲林女在臉書上稱「願用命,讓真相浮出」。(圖/翻攝臉書)
▲林女在臉書上稱「願用命,讓真相浮出」。(圖/翻攝臉書)

林姓女子的家屬提到,傳統社會印象和司法實務中,往往認定被害人應該激烈反抗、立即呼救、馬上驗傷,與加害人保持距離。本案被害人有別於典型完美被害人形象,因為創傷反應過於痛苦,認為如果跟加害人交往,就不算被侵害。直到讀了已故作家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理解這是權勢性暴力,她卻為了讓自己偽裝成正常人生活下去而強顏歡笑,最終仍無法忘卻加害人帶來的惡夢,用生命揭露真相。如此受迷思苛求的被害人,最終能獲如此判決,讓加害人能受到應有的審判,在天之靈盼能安息。

死者家人表示,性侵大多屬於隱密型犯罪,加上被害人沒保留DNA證據,第一時間沒驗傷報警,甚至因為厭惡加害人而刪除對話紀錄,導致被害人沒有把握提告,但如果曾經鼓起勇氣告訴別人,就是法律上的傳聞證人,可透過調查程序決定是否成為證據,本案就是如此,希望能讓其他被害人了解,傳聞證人的重要性,不要畏懼沒證據無法追求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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