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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大罷免/返鄉專車又來了 藍委控賄選

▲陳玉珍說,網路出現返鄉專車的消息,以涉嫌賄選。(圖/翻攝畫面)

▲陳玉珍說,網路出現返鄉專車的消息,以涉嫌賄選。(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明天就是大罷免投票日,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陳玉珍今(25)日開記者會爆料,花蓮與雲林出現返鄉專車,接送北部地區特定年齡、具有投票權民眾免費返鄉投票,這已涉及公然賄選,他向檢方具體檢舉,檢調敢不敢辦?

陳玉珍說,有人以企業善心人士捐款名義贊助花蓮觀光列車,在今天下班時間(下午六點)搭載花蓮民眾回家投票,上車地點遍及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另外一件更明目張膽,罷免雲林丁學忠委員的罷團,直接以罷免投票專車名義,今天下班及明日上午提供各一班免費專車,並限定報名者必須在20到35歲之間,且須在雲林第一選區設籍滿四個月者,才能報名搭車,明顯違反《選罷法》。

陳玉珍強調,上列二件罷免投票專車案,已向相關警察機關報案,並針對此違法事件,同時向台北地檢署遞出刑事保全證據案。台北市警察局為受理機關,希望台北市警察局不要吃案。同時已向台北地檢署遞案,並要求檢察官應針對本黨團檢舉相關案件,今明二天在各上車地點進行刑事搜證、保全證據。

陳玉珍說,金門過去曾經有議員候選人提供金門鄉親免費搭機返鄉投票,下飛機後全部人立即被帶往金門縣調查站調查。如果今天這二件案例不涉及賄選,以後任何候選人都可以提供免費交通工具載投票人返鄉投票,公然賄選。此次罷團在宣傳單上寫歡迎各政治立場的人搭乘是欲蓋彌彰。今天,如果返鄉專車可以,以後金門候選人都可以提供返鄉專機讓選民投票。

▲網路出現返鄉專車訊息。(圖/讀者提供)
▲網路出現返鄉專車訊息。(圖/讀者提供)

陳玉珍說,今天搭車的人如為花蓮、雲林地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且明知該交通接送係為影響投票結果,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明顯已逾越合法動員之界線,他也提醒鄉親,要了解法治觀念的重要性,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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