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司法焦點
獨/男客搭訕專櫃美眉被櫃哥打跑 百貨判賠

▲台北市某間連鎖百貨櫃哥趕走搭訕女客人的男子時出手打人,法院判決百貨公司也要賠錢。(圖/翻攝Google Maps)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6-20 07:45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一名男子前年4月前往某間連鎖百貨,徘徊化妝品專櫃搭訕3名女客人並索取IG,該專櫃的男性員工(櫃哥)出面制止卻被比中指,當場暴怒打人,受傷男客人提告櫃哥、化妝品公司以及百貨公司,求償近61萬元,法院判決櫃哥賠3萬2千多,化妝品公司免賠,但百貨公司得賠2萬元。
這件衝突發生在2023年4月,百貨公司一名櫃哥在口紅區詢問客人需要幫忙嗎?卻聽到客人說「不需要,有病」,櫃哥後來才搞清楚並非罵他,而是一名男子在旁邊糾纏三名女客人討IG,遭到拒絕後去而復返,繼續逗留在專櫃;櫃哥先禮後兵,一開始只說「不好意思,請你離開」,見到男客人折返回來,他改用嚴肅口氣說「請你離開我的櫃臺」。
男客人離開時以超快速度比出中指,櫃哥立刻追上去抓男客的肩膀、將他推倒在地,還多次抓住手腕,甚至揮拳、抓脖子,這些動作片場面全被監視器拍下,加上醫院驗傷單,成為男客人提告傷害罪的證據,櫃哥遭判處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定讞:櫃哥反告男客人公然侮辱,一審判拘役10天,二審認定男客人比中指只是宣洩不滿,不至於損害櫃哥名譽,改判無罪確定。
男客人另外對櫃哥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賠急診費815元和精神慰撫金4萬元,總計4萬815元;二審改認男客人對於發生衝突也有錯,要負2成的過失比例,櫃哥負8成的責任,因此將一審判賠金額4萬815元打8折,只剩3萬2652元。
不過最罕見的是,高等法院雖認定化妝品公司聘用櫃哥,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卻判決不用賠,反倒判決百貨公司得賠償2萬元,因為提供服務時沒有確保合理的安全性,所以要承擔專櫃員工打傷顧客的損害。
律師簡大為分析,一審法院認為,這只是櫃哥個人犯罪行為,所以化妝品公司不用負責,但二審法院推翻一審見解,認為櫃哥在櫃位外面跟顧客發生衝突,從時間、地點上面都跟職務相關,因此化妝品公司應該要賠錢,但因為消費者忘記對化妝品公司上訴,無法再要求化妝品公司賠償。
至於百貨公司部分,簡大為指出,一審法院認為男客人只是進來逛逛,並未與百貨公司成立任何消費行為,駁回求償,但二審法院重新認定,百貨公司是一種把所有商場聚集起來以創造經濟的組織,在裡面逛專櫃、去美食街用餐都是與百貨公司成立消費者關係,不管百貨公司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賠償,只是法官也有審酌,在客人挑釁櫃哥被打這件事情上,百貨公司並沒有任何過失,因此賠償範圍只有櫃哥賠償金額的3分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