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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業達3叛將竊密慘了!仁寶判罰20萬刪機密

▲英業達3員工帶商業機密跳槽仁寶遭判刑。(圖/翻攝英業達網站、維基百科)

▲英業達3員工帶商業機密跳槽仁寶遭判刑。(圖/翻攝英業達網站、維基百科)

[NOWnews今日新聞] 電子代工大廠英業達8年前有3名幹部、資深員工「帶槍投靠」仁寶電腦,將英業達高端伺服器產品的機密文件外流,台北地檢署在2018年起訴英業達前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桃園製造中心的代理處長江穎範等3人,歷經7年審理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江穎範洩密12次,判刑2年6月、賠償320萬;前上海六廠測試二部部長朱俊豪洩密1次,判刑1年4月、賠償30萬;前測試工程師吳宗輝侵害著作權1次,判刑6月、賠償10萬。

北院調查,仁寶電腦並未教唆、暗示3名被告侵犯英業達的權益,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依法仍應判罰,金額是30萬,並且要把營業秘密刪除銷毀,不准再保有或洩漏。

判決指出,江穎範和朱俊豪的罪名都是「在大陸地區使用,而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之明知他人持有擅自重製之營業秘密而洩漏罪」,明知所持有的英業達公司營業秘密,未經英業達公司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洩漏;吳宗輝的罪名是「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3名被告始終否認犯行,也沒跟英業達和解。

仁寶電腦部分,合議庭依據卷內資料,無法確認仁寶公司的代表人或主管有明示、默認或唆使被告侵害英業達的著作權,加上仁寶公司已盡力防止,不須負刑事責任。雖然法官認定這都是江穎範、朱俊豪的個人行為,但他們受雇於仁寶,仁寶仍應負「無過失」的併罰責任,考量仁寶公司僱用江穎範、朱俊豪期間,這2人各有1次侵害英業達公司著作財產權的行為,1次侵權判罰15萬,2次就是30萬。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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