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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等人涉澄清湖購地案 中信金發聲了

▲針對中信金董事辜仲諒涉及中信銀行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以超出原本行情1億元的價格成交,2019年遭台北地檢署以背信罪起訴,一審在今(13)日宣判,辜仲諒7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遭到限制出境,中信金也發出最新聲明回應。(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4.11.12)

▲針對中信金董事辜仲諒涉及中信銀行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以超出原本行情1億元的價格成交,2019年遭台北地檢署以背信罪起訴,一審在今(13)日宣判,辜仲諒7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遭到限制出境,中信金也發出最新聲明回應。(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4.11.12)

[NOWnews今日新聞]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也是中信金控董事辜仲諒涉嫌在2005年指示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以超出原本行情1億元的價格成交,2019年遭台北地檢署以背信罪起訴,一審歷經5年多審理,在今(13)日宣判,辜仲諒7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限制出境,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一審遭判刑8年、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判刑9年6月。對此,中信金發出聲明,強調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也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此案源自辜仲諒擔任中信金副董事長期間的「紅火案」,高等法院在2018年更一審宣判時,將檢方後來移送併辦的「澄清湖大樓案」及鳳山信用合作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等「不良債權案」都退回北檢。

北檢在2019年8月偵結起訴辜仲諒、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檢方認為,這3人在2005年得知清美國際公司有意以8.5億元出售澄清湖大樓,先讓辜仲諒同學的公司買下來,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轉賣中信銀,讓中信銀損失1億元,涉及《證交法》的關係人交易、特別背信與財報不實罪。

至於中信銀購買萬有紙廠、鳳山信用合作社、華王電機、奕銘、奕行等公司高達數10億元的不良債權,檢方也認為有弊端,以《刑法》背信罪、《證交法》財報不實等罪起訴陳俊哲、李聲凱、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陳俊哲2006年之後就潛逃出境,始終未到案說明,因此檢方通緝他,而張明田一審被判刑8年、林祥曦判刑9年6月、李聲凱判刑9年4月。

對此,中信金今日也發出聲明表示,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是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信金體系內,亦已匯回中信金,業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此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同仁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中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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