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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大樓案涉背信 辜仲諒一審重判7年8月

▲中信金控董事辜仲諒(右)。(圖/中華職棒大聯盟提供)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5-13 15:18
[NOWnews今日新聞] 中信金控董事辜仲諒2005年指示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以超出原本行情1億元的價格成交,2019年遭台北地檢署以背信罪起訴,一審歷經5年多審理,在今日下午宣判,辜仲諒7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遭到限制出境。
本案源自辜仲諒的「紅火案」,高等法院在2018年更一審宣判時,將檢方後來移送併辦的「澄清湖大樓案」以及鳳山信用合作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等「不良債權案」都退回北檢。
北檢在2019年8月偵結起訴辜仲諒、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檢方認為,這3人在2005年得知清美國際公司有意以8.5億元出售澄清湖大樓,先讓辜仲諒同學的公司買下來,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轉賣中信銀,讓中信銀損失1億元,涉及證卷交易法的關係人交易、特別背信與財報不實罪。
至於中信銀購買萬有紙廠、鳳山信用合作社、華王電機、奕銘、奕行等公司高達數十億元的不良債權,檢方也認為有弊端,以《刑法》背信罪、《證交法》財報不實等罪起訴陳俊哲、李聲凱、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陳俊哲2006年之後就潛逃出境,始終未到案說明,因此檢方通緝他。
張明田一審遭判刑8年、林祥曦判刑9年6月、李聲凱判刑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