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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少女性侵案未落幕!高檢發回士檢續查

▲「麥當勞猥褻案」少女生前最喜歡的照片(圖/家屬提供)

▲「麥當勞猥褻案」少女生前最喜歡的照片(圖/家屬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去年(2024)11月6日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墜樓,父母控訴女兒在麥當勞打工時,遭到男主管利用權勢侵犯,士林地檢署4月7日偵結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全案仍有事證待釐清,發回士檢續行偵查。少女父親得知後,雖然對於女兒逝去仍感到絕望,但坦言至少現在沒那麼灰心了,他會跟律師討論對策,希望檢方可以針對證人供詞以及更多細節好好調查。

少女母親控訴,麥當勞李姓主管多次在餐廳內伸出狼爪,女兒原本擔心失去工作忍氣吞聲,最終仍選擇報警,並向公司申訴。但後續的身心壓力讓她無法承受,走上輕生之路。

依據少女向警方報案內容,男主管半年侵犯她6次。第一次在2023年1月25日夜間,她在店裡2樓員工休息室更衣室內,男主管見到後,強行進入更衣室內並將門拉上,違反她的意願將手伸進她的內衣裡觸摸她的胸部,再將衣服上掀用嘴巴舔她的胸部,隨後再將手伸進她的內褲用手指性侵她。

第二次在2023年3月某日夜間,少女在店裡廚房後方放置回收物品的地方丟棄回收物品後要返回大廳時,男主管尾隨在她身後,抵住門不讓她進去同時拉她到後區,將手伸進她的內褲裡用手指性侵她,另一隻手則觸摸她的胸部。

第三次在2023年5月間某日夜間,少女在店裡2樓貨物間,準備經過男主管要離開時,卻被他一把拉到貨物間旁監視器死角強吻,男主管還用手伸進她的內褲裡用手指性侵。

第四次還是2023年的5月間某日夜間,地點同樣是在2樓的貨物間,當天少女請男主管幫她找遺失的雨傘,男主管卻將手伸進她的內衣裡撫摸她的胸部,另一隻手則解開他自己的褲子,再強拉她的手去觸碰其生殖器。

第五次則是在2023年6月22日清晨4時至5時間,當天男主管前往她位於淡水租屋處附近的巷子裡,坐在機車上等候,當她走近機車時,被男主管強攬在懷裡,然後又用將手伸進她的內褲性侵。

最後一次則是在2023年的7月10日前後某1天的晚上,當天少女在店裡的樓梯間巧遇男主管,被強行脫掉褲子,差點遭到性侵,最後男主管因為聽到其他員工下樓的聲音才作罷。

男主管否認所有指控,辯稱少女指控第一、二、三、五次的部分,都是在兩情相悅情況下,觸摸少女的胸部或是親吻對方,但絕無用手指侵犯她。至於第四次及第六次,他則表示沒有這回事。

檢察官曾經傳喚少女到庭作證,但少女指控男主管侵害她的次數,變成10次,且就受到性侵害的過程、方式,前後說法也略有出入,指訴已有瑕疵。檢察官也曾傳喚少女的母親到庭具結作證,但少女母親大多是從女兒轉述聽聞,並非親自見聞被害人被害經過,同時她也無法特定女兒每次受害具體時間、地點及行為模式。

檢察官也曾經傳喚少女的2名前男友,第1名前男友雖然證稱少女在2人分手後LINE他提到麥當勞主管性侵,在店家的倉庫內,有10幾次,方式沒有講。另一名男友則說,他與少女都是在那家麥當勞店裡打工,在未交往前,少女曾告訴他他住家附近河堤告訴他遭到男主管多次性侵。

檢察官也勘驗少女跟男主管的對話紀錄,都沒見到2人就有無進行性交行為、性交行為的過程或進行性交行為後的感受有所討論,兩人反而時常分享日常生活,對話頻率甚高,不乏有一來一回彼此間互有回應,還使用emoji表情符號。

雖然麥當勞認定職場性騷擾成立,也將這名主管解雇,但少女母親認為,麥當勞只是立刻撇清關係,並未給被害人一個交代。案情曝光後,網路一片撻伐,紛紛「出征」李姓被告所屬的麥當勞門市。

檢方偵查時,分別傳過少女母親、李姓被告,並多次向麥當勞調閱相關資料、製作勘驗筆錄,但歷經9個多月偵辦,認定強制猥褻事證不足,以不起訴結案。

少女父母與委任律師曾在不起訴當天下午出面受訪,提到本案有被告案發後跟少女的對話、也有證人作證,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不起訴,因此有種「司法保護有錢人」的感覺,少女父親甚至痛批「惡狼在外面逍遙法外,真的很不應該」。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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