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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教師墜橋命案 涉案男友無罪確定

▲女教師前男友王淇政(右三)和友人洪世緯(左二)被控殺人無罪確定(圖/由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供提供)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5-08 09:33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一名女教師23年前從后豐大橋墜落身亡,有目擊者聲稱,教師男友和友人合力將女老師丟下橋,兩人在2009年分別遭判刑15年、12年6個月定讞,直到2018年開啟再審,歷經來回更審3次無罪宣判後,最高法院昨天(7日)判決無罪確定。
本案發生在2002年12月7日凌晨1點多,女老師陳琪瑄與男友王淇政約到后豐大橋談分手,發生衝突後,她墜橋傷重身亡。
檢方控訴王淇政從後方抱住陳琪瑄,再叫在場友人洪世緯幫忙抓抱住陳琪瑄的腳,兩人合力抬起陳琪瑄,讓她騰空在后豐大橋護欄上,王淇政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她死,陳琪瑄不答應並大喊救命,才會被丟下去。
當時有一名王姓證人作證,他在50公尺外看到王淇政、洪世緯作勢把陳琪瑄丟下。儘管兩名被告始終否認涉案,也通過測謊,仍在2009年遭判刑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
本案後來由檢察總長兩度提起非常上訴,王淇政、洪世緯多次聲請再審也被駁回,但最高法院在2018年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為由,自為裁定開啟再審。
2019年台中高分院改判二人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2021年再更一審仍判無罪,最高法院2023年再發回;再更二審去年仍以證人證述有瑕疵,輔以卷內其他科學證據,罪證不足判無罪。
最高法院認為,再更二審因沒有確切證據可證明兩名被告合力抬起被害人丟擲向橋下河床的犯行,依照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格證據法則,詳細調查釐清並逐一說明三度判處兩人無罪的理由,於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