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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黃景茂有逃亡之虞 。限境延長8月

▲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日前為京華城案出庭。(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03.25)

▲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日前為京華城案出庭。(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03.25)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行祕書邵琇珮涉嫌重大而且有逃亡之虞,分別從5月14日和5月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北檢起訴黃景茂在京華城改建案中放水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對他求刑7年。黃景茂首度開庭時提到去年10月11日接受偵訊,檢察官林俊言先說彭振聲和邵琇珮都認罪了,並拿出兩份文件佐證,但他看到簽名欄都沒有他們簽名,當林俊言問他「要不要認罪?」他自認依照文官職責處理本案,為了捍衛文官尊嚴,所以選擇不認罪。

黃景茂不認罪、邵琇珮已認罪,兩人限制出境將在5月初到期,合議庭認定,依照卷內證據足認兩名被告涉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其等所涉罪責最輕本刑非輕,但倘若日後為有罪判決,仍有一定刑期,難排除對被告而言,有視案件進程而離境,以脫免本案追訴、處罰之可能,而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

北院指出,考量本案訴訟進行之程度、本案法益侵害大小、惡性程度,及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邵琇珮、黃景茂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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