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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頭辱警遭壓制斷腿 法院:警察沒錯免賠

▲蘆洲派出所外觀。(圖/翻攝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網頁)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4-16 14:43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一名角頭因為乾兒子車禍到場關心,卻跟警察起衝突,罵警察「嘴臭」又用胸口頂撞警察,遭到當場壓制導致小腿骨折。這名角頭向動手員警提告求償,一審判賠42萬元,不過上訴後逆轉,二審改判員警沒有過失,一毛錢都不用賠。
不過矛盾的是,民事法庭認定員警值勤沒犯錯,刑事法庭卻認定員警「逾越必要程度」,以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定讞。
本案發生在2018年11月20日晚間7點,陳姓角頭的乾兒子在蘆洲區信義路出車禍,他抵達現場後,跟蘆洲派出所林姓員警發生口角,罵林姓員警「你起肖喔(臺語)」、「你很屌喔?」、「嘴巴好臭」、「耍什麼嘴皮子」,甚至用肩膀、胸口碰撞,阻擋林姓員警值勤,林姓員警當場反擊壓制,但造成陳姓角頭男左小腿骨折、手臂手腕多處擦挫傷。
陳姓角頭告林姓員警過失傷害、另外民事求償315萬元,民事一審判決林姓員警賠償42萬,他和陳姓角頭都提上訴。
高等法院調查,林姓員警逮捕陳姓角頭時,遭到掙扎抵抗,他還需要同事幫忙,才能順利壓制,將陳姓角頭上銬後,後續並未繼續對他動手,無法認定林姓員警犯下「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傷害行為」,陳姓角頭求償不合理,改判員警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