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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自首路上竟拉K 法院認證「安全毒駕」

▲砍人嫌犯到南昌路派出所自首時,員警發現他毒駕。(圖/翻攝Google Maps)

▲砍人嫌犯到南昌路派出所自首時,員警發現他毒駕。(圖/翻攝Google Maps)

[NOWnews今日新聞] 一名21歲林姓男子,前年砍人後開車去自首,卻在國道上一邊高速行駛一邊抽K菸,到達派出所時,員警聞到毒品味,立刻在車內搜到愷他命和吸食用具,認定這是毒駕,不過法院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2023年9月19日上午,林姓男子先在桃園龜山持刀傷人,下午3點多前往台北市南昌派出所自首,值班員警在嫌犯車上找到兇刀,也發現2顆愷他命和吸管。林姓男子否認毒駕,辯稱他開到派出所停好車才吸毒,不過監視器畫面顯示,他從停車到下車只有8秒鐘,應該沒時間抽K菸,嫌犯就是在開到派出所路上吸毒的。

既然法官也認定毒駕,為何判決無罪?原來這和案發時間有關,2023年年底「毒駕零容忍」修法,12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12月29日正式施行,將毒駕的認定標準比照酒駕,只要駕駛驗尿、抽血驗出超標的毒品數值,就構成公共危險罪。

但林姓男子毒駕在修法前,當時的處罰標準是「不能安全駕駛」,沒有規定具體數據讓執法人員參考。警方讓林姓男子進行生理平衡測試,他走直線時都能保持身體平穩,在員警讀秒時也沒晃動;他在同心圓內畫線,筆順沒中斷也沒有越線。

因此法院認定,雖然林姓男子確實邊開車邊吸毒,但並未達到危險駕駛的程度,因此判處無罪。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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