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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員受中資助參選 二審批檢沒新證據

▲前民眾黨員馬治薇(右)與委任律師陳麗玲(左)。(圖/翻攝畫面)

▲前民眾黨員馬治薇(右)與委任律師陳麗玲(左)。(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去年以無黨籍身分登記參選立委,但檢方查出,她涉嫌收受中國資助106萬元,並提供中央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給對岸,觸犯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不過一審只用個資法判刑8個月,其他部分無罪,今日二審開庭。

馬治薇承認違反個資法,請法官輕判,委任律師陳麗玲認為,檢方上訴還追加政治獻金法,但並未提出新證據。

一審判決指出,馬治薇明知「冰姐」與「阿浩」2名資助者,都不是立法院人員,沒必要聯繫中央各部會人員,卻傳送大量聯絡資料以獲得選舉經費,這是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但馬治薇傳送的聯絡名冊並非政府核定的機密,也沒有「冰姐」、「阿浩」是境外敵對勢力的證據,因此檢方其餘起訴罪名都判無罪。

高等法院上午開庭,不公開審理大約20分鐘,馬治薇並未接受聯訪,由陳麗玲律師代為發言,她說在中華民國還沒有修法前,都不能將對岸大陸視為境外敵對勢力,她以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收美國資金為例,是不是也受到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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