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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免賠百萬 敗訴判決須登報照登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圖/資料照片)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圖/資料照片)

[NOWnews今日新聞]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在2024年新任立委就職推選正副院長後,上節目爆料,民進黨為了勸說跑票,有人接觸國民黨特定立委,「開出八位數利益1000萬元以上」,但沒有成功。民進黨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揚明不用賠錢給民進黨,但必須將民進黨提出的「勝訴啟事」,在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登報一天,承認不法侵害民進黨的名譽。根據了解,這筆登報費大約十幾萬,是「六位數的負擔」。

黃揚明吃上官司後,曾說「深感榮幸」,成為民進黨主席賴清德當選總統後,第1位被民進黨提告的媒體人,他強調事前已經查證,就算他勝訴不用賠錢,他一樣捐100萬做公益。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曾為本案作證,她說去年立委就職前夕,媒體報導,國民黨黨內立委跑票,因為有綠營介入,但就職當天,國民黨並未跑票,有人覺得媒體亂寫。但同黨立委柯志恩認為,這件事沒那麼簡單,真的有同黨立委不穩的情形,而且「對方出價到2000萬元」、企圖拔樁。

徐巧芯說,她聽完後,跟黃揚明同場錄影時轉述,她沒有加油添醋,當時提到「民進黨」,是指「民進黨或綠營或綠營支持者,都可能是本案開立八位數利益的人」。

不過民進黨委任律師認為,徐巧芯是「道聽途說的轉述者」,「民進黨或綠營人士、或民進黨支持者」,跟黃揚明說的「民進黨有人」開價八位數說法,有明顯落差。

台北地院指出,黃揚明從事政治記者10多年,查證能力比一般人好,不應該只問徐巧芯,也該向柯志恩查證,問出可能跑票的當事人,進一步確認消息。法官並不認為黃揚明可以證明發言內容確實,也沒盡到合理查證的責任,因此判決要為民進黨「回復名譽」,刊登勝訴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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