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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訊後3聲押、3交保 林岱樺躲過收押下場

林岱樺21日凌晨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圖/NOWnews攝影中心)

林岱樺21日凌晨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圖/NOWnews攝影中心)

[NOWnews今日新聞] 規劃參選2026年高雄市長的綠委林岱樺,捲入涉助理費詐領案與強索贊助費案,儘管檢方未聲押,但如果將來起訴判刑,恐怕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下場。

本案複訊結束後,林岱樺的弟弟林岱融,服務處王姓、黃姓2名工作人員共3名被告遭聲押,檢方認為他們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

林岱樺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為何能以100萬交保?傳出高雄地檢署基於各種評估,認為還有相關事證需要調查,不提聲押,但無法排除是檢調辦案手法,先鞏固外圍角色的事證,等時機成熟,再對林岱樺出手。

通法寺住持䆁煌智100萬交保▲(圖/NOWnews攝影中心)
通法寺住持䆁煌智100萬交保▲(圖/NOWnews攝影中心)

與林岱樺同樣百萬元交保的通法寺住持釋煌智,最近父親過世,他向檢察官表明,想親自為父親辦理後事,因此獲准交保。

至於林岱樺的胞妹林岱縝與孟姓女工作人員,因為涉案情節輕微,分別以30萬和10萬交保。

林岱樺妹妹林岱縝雄檢複訊(桃紅外套女子)▲(圖/NOWnews攝影中心)
林岱樺妹妹林岱縝雄檢複訊(桃紅外套女子)▲(圖/NOWnews攝影中心)

律師劉韋廷分析本案,一般民意代表詐領助理費用,最標準態樣就是利用虛假的人頭,明明沒有擔任助理,卻以助理的名義,來申報取得助理費,這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規定,最高可以處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利用宮廟,向他人強收不樂之捐,也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規定,等於是強取財物,這個處罰更嚴重,可以處到10年以上,甚至判到無期徒刑。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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