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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槍決!曾聲請釋憲:死刑無證撫慰傷痛

▲黃麟凱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許槍決伏法,遺體從台北看守所「生死門」載運至板橋殯儀館。(圖/記者徐敏娟攝)
- 記者徐敏娟/綜合報導 2025-01-17 13:07
[NOWnews今日新聞] 32歲最年輕死囚黃麟凱,昨(16)日晚間10時02分,於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2013年仍在當兵服務的黃麟凱,不滿王姓女友提分手,竟偷偷潛入王女家中,先用童軍繩勒死王女母親,後再性侵王女並用同一條童軍繩,絞殺王女。法院審理黃麟凱殺人案,認為黃麟凱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於2017年定讞,但黃麟凱曾2度提出釋憲,試圖延緩槍決,甚至在聲請書中表示「死刑只是轉移焦點」,「死刑無證實能撫慰被害者」等語,令人咋舌。
憲法法庭去(2024)年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當時37名死囚都聲請釋憲,黃麟凱也包括其中,不過他的聲請書上竟稱「立法機關和現行實務無法證明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優於廢死國家,死刑和減少犯罪率間,並無任何關聯。黃更表示「死刑具有轉移焦點的效果,讓社會大眾無法聚焦和解決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強化司法資源或改善社會安全制度。」
在當時的憲法法庭,對於被害者家屬希望死刑能伸張正義,黃麟凱則認為,「死刑不是對罪行表達震怒情緒的唯一方式,還說如果有人殺人,國家也不需要冷血地執行死刑,可以選擇判處長時間的刑罰。」如此泯滅良心,讓外界認為黃麟凱是企圖逃死,延緩槍決。
昨(16)日黃麟凱槍決伏法,距離上一次2020年死刑槍決,已相隔4年,不只是賴清德政府上任後第一槍,也是鄭銘謙首度批准執行死刑命令,今日鄭銘謙受訪時,對於此次執行槍決,認為是實現社會正義,沒有任何考量及預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