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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育誌勒斃馬國女大生棄屍 更一審維持死刑

▲2022年,高雄男子梁育誌擄走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生,不只性侵殺人還棄屍,一、二審,梁育誌皆被判處死刑,今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仍維持死刑判決,這也是死刑釋憲後,仍然判死的首例。(圖/翻攝畫面)
- 記者徐敏娟/綜合報導 2025-01-15 13:15
[NOWnews今日新聞] 2020年底,高雄男子梁育誌,擄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粱育誌性侵殺害女大生後還冷血伴屍19個小時,最後將屍體丟進高雄阿蓮的山溝內。一、二審梁育誌均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銷殺人罪死刑部分,發回更審。不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今(15)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性衝動影響,結合暴力犯罪的再犯風險高,直接殺人故意、手段殘忍、無教化可能一致決宣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也是死刑釋憲後,仍然判死的首例。
根據判決指出,梁育誌案發前與家人同住,溫飽無虞,甚至有車可代步,雖背車貸但家人協助償還,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具一技之長,且有工作機會,但一心想要高薪工作,又沒著落,因此主動離職,讓自己經濟陷窘境。梁育誌自認「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才犯下擄殺性侵案。
法官認為,梁育誌只想到自己紓壓,未考慮他人因此遭受之痛苦,毫無同理心「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難以改變,精神醫學的各種處遇都無效果,復歸社會後性侵害再犯風險很高。考量梁育誌性衝動影響之下,結合暴力犯罪的再犯風險也很高,難以合理期待透過「矯治教化」能降低再犯風險。
合議庭法官斟酌再三後,認有不得已必須剝奪梁育誌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一致決,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回顧本案,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晚間從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要走回宿舍途中,遭到梁育誌擄走性侵,還用麻繩勒斃,伴屍長達將近19個小時,最後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內。
案件爆發後,震驚社會,警方深入追查,發現本案發生前,同校有另名女同學在案發前1個月,也遭梁男摀住口鼻,差點被拖走;但因被害人極力反抗呼救,梁男未能得逞而逃逸。警方發現鍾姓女大生時,全身赤裸僅剩內褲,最後30歲兇嫌梁育誌落網,並坦承犯行,遭到羈押。
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二審均認定,梁育誌的行為屬預謀犯罪,針對其所犯的性侵殺人、遺棄屍體及性侵未遂三項罪名,分別判處死刑、2年有期徒刑及2年10月有期徒刑。依據精神鑑定與社會調查,梁嫌缺乏悔意,無法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因此合議庭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對於粱男是否計畫性殺人,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矛盾,此部分攸關量處死刑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部分,有調查及釐清之必要,且梁男是否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可能,也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至於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兩罪的犯罪事實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判刑2年10月與2年定讞。檢方聲請合併執行,確定梁育誌須執行4年4月有期徒刑
今(15)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上午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梁育誌的行為已構成「最嚴重犯罪」,手段惡劣且無悔改跡象,針對梁涉嫌性侵殺人部分宣判,仍維持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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