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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又被羈押!律師點出北院轉變考量關鍵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歷經二度交保及北檢三度抗告,北院2日三度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柯文哲上囚車準備返回土城看守所。(圖/記者葉政勳攝,20250103)
- 記者顏得智/綜合報導 2025-01-03 00:56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貪污、行賄弊案,共歷經兩次交保,北檢三度抗告後,台北地院今(2)日第3度召開羈押庭,晚間11時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4人皆羈押禁見。究竟為何北院會出現與前兩次立場不同的轉變,律師呂秋遠點出,關鍵考量應是高等法院的裁定。
柯文哲等4名被告涉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北檢偵結起訴,27日開移審接押庭,裁定交保,柯文哲交保金先來到三千萬元,北檢隨後提出抗告,北院收到檢方抗告書狀後,一併將此案卷宗送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院閱卷准駁後撤銷發回,北院重開接押庭,29日深夜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電子監控;接著北檢再度提出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在2日下午6時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歷經四小時後,裁定四人羈押禁見,後續將由囚車解送4人再度重返土城看守所。
究竟台北地院立場轉變的考量是什麼?呂秋遠深夜撰文分析指出,高等法院在昨天發回的裁定內容裡,直接認定柯文哲等四個人有與其他被告、證人勾串的可能,並認為還有共犯沒有到案,洋洋灑灑列出七項柯文哲在案發前串供的事實,所以,要台北地院思考,重金交保、電子腳鐐,都是為了要避免逃亡,但是要怎麼避免串供?
呂秋遠回溯,第一次高院的裁定說,要怎麼防止逃亡,所以上一次地方法院的裁定是加重保金,而且加上電子腳鐐。但這一次,高院直接說,地方法院,如果不要羈押,得自己想辦法避免串供。
呂秋遠認為,根據高等法院這次裁定的意旨,地方法院確實也只能羈押,因為沒有別的方式避免被告等串供。地院下這個裁定的原因,應該是高院發回的意旨要求,高額交保金、電子腳鐐只能避免逃亡,但沒辦法避免串供。
對於有部分民眾黨的小草支持們高喊法院不公和司法已死,甚至質疑總統賴清的手伸入高院等等,呂秋遠指出,同日涉嫌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涉犯貪污罪的高虹安,案件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後,受命法官郭豫珍認為相關條文有牴觸憲法疑慮,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剛好她正是提出「實質影響力」說的法官,難道也要說高虹安的手伸入高等法院?
呂秋遠指出,鄭文燦前兩次同樣也都交保,但是高院發回第三次以後,就以實質影響力的原因收押,民進黨也沒有因為這樣認為司法不公。法官裁定要收押的理由,是因為認為柯文哲有實質影響力,之前又有紀錄串供,所以才會做這個決定。司法是最大公約數,即便心中有政治立場,但也必須尊重最後的決定,否則一下子司法已死,一下子司法復活,社會秩序根本無法維持。
最後,呂秋遠強調,政治人物圖利、貪污,不分黨派,都應該繩之以法。柯文哲收押、高虹安停審,有人開心、有人難過,但是請記得,不尊重司法,就沒有最低限度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