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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7844萬不明財產 檢起訴15人

▲宜蘭縣長林姿妙日前遭檢廉約談後,獲80萬元交保。(圖/NOWnews資料照,民眾提供,2022.2.23)

▲宜蘭縣長林姿妙日前遭檢廉約談後,獲80萬元交保。(圖/NOWnews資料照,民眾提供,2022.2.23)

檢廉偵辦宜蘭縣政府官員等涉貪弊案今(23)日偵查終結,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10名官員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地主共5人。檢方痛批,林姿妙讓地主等人免徵土地徵值稅,放任不具公職身分的女兒召換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還有總金額高逾7000多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且犯後否認犯行,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查出,趙姓、黃姓地主名下有塊農地,但沒有用於農業使用,2016年3月遭宜蘭縣政府依法裁罰6萬元,並命於5月前恢復原狀、通報宜縣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羅東鎮公所列管。

另外,2018年7月,林姿妙獲政黨提名參選宜蘭縣長,需要競選總部,當地劉姓、陳姓、林姓、藍姓等4名地主同意將一塊土地無償借用,並由前國民黨立委楊吉雄出資搭建競選總部,並向宜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使用期限至同年11月24日,期滿後10日內自行拆除完畢,獲利約240萬元工程費。

林姿妙當選後,楊想將該棟競選總部沿用於2020年初的總統立委大選使用,因此向宜縣府詢問延長使用申請應如何解決,宜縣府因此將《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8條與第9條合併後核准延長。

檢方指出,直到宜蘭縣府羅東鎮的一名承辦人發現2筆土地使用有問題,發函羅東鎮公所要求釋疑,地主們為免徵土地稅,就商議分頭處理,然而,建設處不願意配合,因此由林姿妙女兒出面施壓,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刑法》公務員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

另外,檢方清查林姿妙家金流發現,林姿妙自擔任鎮長、縣長以來,除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月薪,並無其他收入,但卻有7844萬9000元不明財產,其中2293萬2000元,是涉嫌圖利趙姓、黃姓免繳土地增值稅期間的金流,因為林姿妙的說法悖於常情,且顯不相符涉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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