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司法焦點

檢翹班上摩鐵 懲戒法院判罰4月薪

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彥君,去年被法務部查處機動小組拍到,上班時間與一名長髮正妹開房間,另被查出沒有如實申報加班,遭檢評會認定,違失情節重大,移請職務法庭審理。劉彥君案發後轉任律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9)日判劉彥君罰俸4個月,約50萬元。可上訴。

檢評會移送指出,2021年2月2日、22日劉彥君各申報加班3小時,但卻外出處理私人事務,違反《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檢察官自主管理辦公實施要點》、《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職員加班管制要點》、《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等職務規定;2021年2月5日上班時間沒請假,搭載一名女子前往薇閣林森店,並在車上親吻。

檢評會認為,劉彥君身為檢察官、已婚,上班期間未請假外出,還是與非配偶女子上摩鐵,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

立即加入NOWnews今⽇新聞官⽅帳號!跟上最HOT時事

查看原始文章

查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