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司法焦點

警消免職規定不公?憲法法庭判合憲

▲聲請人徐國堯。(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06.24)

▲聲請人徐國堯。(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06.24)

有消防人員吹哨者之稱的徐國堯,8年前遭消防局免職,他認為《警察人事條例》免職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有差別待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開庭辯論後,今(24)日判決《警察人事條例》合憲。

徐國堯聆判後說,接下來全國警消以後做事可能會畏首畏尾,今天行政機關隨便就可以把你懲處、處分、免職,全不用經過司法審查,這國家的司法制度到底是在幹什麼?「我就覺得這個真的很奇怪」;無論如何,結果已經定了,怨天尤人也沒用,只能說自己的福分不夠,還是要勇敢面對未來,明天還是要工作。

前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2012年間發起捍衛消防員工作權益遊行活動,事後被記42支申誡後遭免職,徐認為,消防局將他解聘違憲,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徐聲請釋憲,主張《警察人事條例》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免職規定不同,有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侵害人民服公職權,基於「懲戒一元化」原則,免職的懲戒權應為司法院掌管而非行政機關,相關規定賦予行政長官免職權,已屬違憲。

經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內政部長徐國勇親上憲法法庭,主張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而憲法第83條的用詞則是「任用」,可見「免」是更加明確化的憲法原則,行政主管若放棄管理權,會讓警、消陷入一個不確定的狀況,影響社會治安、救災。

大法官認為,沒有違背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職權及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的規定,沒有牴觸憲法。

另基隆林姓消防員因犯下刑案,年終考績得到丁等,被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他不服打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影響到行政、司法、考試三權的憲法權力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立即加入NOWnews今⽇新聞官⽅帳號!跟上最HOT時事

查看原始文章

查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