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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會成常態 上次未開已是7年前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劃下句點於今(31)日劃下句點,因疫情嚴峻,本會期是七年來首次未開臨時會。(資料照/記者王敏旭攝)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劃下句點於今(31)日劃下句點,因疫情嚴峻,本會期是七年來首次未開臨時會。(資料照/記者王敏旭攝)

由於疫情嚴峻,上至總統府下至各部會、國營單位有高階人員染疫,立法委員目前已有19名,加上其他立院人員共187人確診。各部會首長及幕僚平時匯集於立法院,徒增群聚感染風險。因此,各黨團達成共識,本會期不召開臨時會,同時也掀起了過往臨時會變成常態的討論。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劃下句點,考量國內疫情嚴重性居高不下,朝野共同決議不召開臨時會,回溯上次沒有開臨時會已是2015年第8屆的6、7、8會期。

根據立法院議事資料,第3屆至第6屆的立法院,僅召開8次的臨時會,而第7屆至第8屆第5會期為止,立法院就已經召開12次的臨時會,直到第8屆的第8會期後更是從未停開。

臨時會法源依據有二,包括《憲法》及《立法院組織法》。《憲法》第68條、第69條規定,立法院會期分為常會與臨時會,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1次自2月至5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另外,依《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1/4以上立法委員請求,就可以召開臨時會。

至於為什麼要開臨時會?臨時會開不開,主要取決於佔多數黨的議事策略,在委員會過程中透過排審較少法案,壓縮具有特別爭議性法案處理時間,最後以快速審查方式送出委員會,再透過朝野協商或直接送交院會表決,而在協商過程中也是挾人數優勢封殺少數黨意見,會期結束後,臨時會更淪為大黨的俎上魚肉,將被視為有爭議性或急迫性的法案都集中於臨時會,以「急件」快速、甚至草率的方式通過。

遭外界質疑的爭議點在於,臨時會僅能處理「特定事項」,沒有納入召開臨時會原因的法案皆無法審理,事實上,所謂特定事項,就是大黨選擇的法案,因此即使小黨立委擔任召委,也起不了太大作用。這樣的修法過程,在普羅大眾眼裡,恐有失民主法治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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