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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爆乳特助劉純妤2罪起訴!最重判7年
▲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107億元全案偵結,「爆乳特助」劉純妤為李添購買豪車隱匿不法所得,遭起訴參與犯罪組織及洗錢2罪,律師分析她將面臨最重7年有期徒刑。 (圖/翻攝畫面)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6-03-04 15:15
[NOWnews今日新聞] 柬埔寨太子集團來台洗錢107億元,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62名被告,其中在偵查階段因微笑交保引發議論的「爆乳特助」劉純妤,遭檢方以參與組織及洗錢2罪起訴,律師李育昇分析,劉純妤經手多筆豪車買賣為太子集團洗白贓款,將面臨最重7年有期徒刑。
劉純妤擔任太子集團在台最高領導人李添的特助,根據了解,太子集團遭拍賣的「四大神獸」等33輛豪車,大多登記在李添的名下,供他來台時組成專屬車隊,出遊大陣仗猶如皇帝出巡,而劉純妤就負責為李添奔走購車及安排台灣行程。
北檢起訴指出,太子集團自行開發OJBK錢包連結台灣的地下匯兌水房,並匯進非法博弈的收入,再派劉純妤等在台部屬前往地下水房提領現金,用以購買名車、名酒、雪茄、茶葉、藝術品等豪奢消費,也用來支付太子集團在我國境內所需費用。
檢察官認為劉純妤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的洗錢等罪嫌,因此提起公訴。
李育昇律師表示,劉純妤實際上經手了多筆高額豪車買賣,顯然知悉利用購買奢侈品來將贓款洗白,由於犯罪時間點在洗錢防制法修法前,依據舊法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同時她又屬於三人以上犯罪組織成員,涉犯組織犯罪條例,應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是從較重的洗錢防制法來判處,而且會採一罪一罰,法官有可能會考量高額犯罪所得情節嚴重而給予較重的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