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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運將虐殺7貓!一審3年半 二審輕判7月

▲新北市一名68歲計程車司機虐殺7隻貓,一審重判3年半,二審輕判7個月。(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一名68歲計程車司機虐殺7隻貓,一審重判3年半,二審輕判7個月。(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一名謝姓計程車司機違法經營貓咪繁殖場,卻為了節省花費,用鐵鎚猛敲其中3隻短毛貓、1隻金吉拉、1隻米克斯,另持利器刺傷1隻加菲貓,他將6隻身受重傷的貓以及1隻原本沒受傷的米克斯載出丟在路邊,造成7隻貓全死(第7隻貓遭其他車輛輾過身亡),一審法官認為貓咪在現在社會中是「家庭成員」,不是單純的財產或物體,重判運將3年6個月,不過今天上午二審改判7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定讞。

2025年2月27日清晨5點多,民眾報案在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散落貓隻屍體,新北市動保處與清潔隊總共帶回7隻貓屍,解剖發現有顱骨破裂、肋骨骨折、口鼻出血等遭到重擊的傷勢。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獲報成立專案小組,33小時內逮捕68歲男子謝水森,並在他住家查出非法養殖場,救出16隻貓

   ▲2025年2月27日清晨,民眾報案新北中和光環路有貓隻屍體。(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2025年2月27日清晨,民眾報案新北中和光環路有貓隻屍體。(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謝水森遭檢方以《動物保護法》起訴,一審期間他辯稱因年紀大、身體不好、開計程車收入不穩,所以無法照顧那麼多貓,擔心他死掉之後「貓很可憐」才「棄養」,法官完全不採信,認定謝水森為繁殖販賣而養貓,對於市價不高的貓咪就淘汰,只想留下身價較高的品種,虐貓動機只為圖謀己利、樽節開支。

新北地院指出,貓咪是人類最受歡迎之寵物種類之一「具有靈性、應值憐愛」,在忙碌、陌生的現代社會中,多有飼養貓咪陪伴人生過程,而成為「家庭成員」之一,不可單純將貓咪視為財產客體;本案被告私營貓隻繁殖並未妥善照顧,只把貓咪當成可以賺錢的「經濟動物」,沒看作無可取代的「生命」。

   ▲新北市動保處在謝水森住家查獲非法養殖場,救出15隻母貓、1隻公貓。(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在謝水森住家查獲非法養殖場,救出15隻母貓、1隻公貓。(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一審法官斥責被告,貓咪仰賴主人餵食、清理生活環境,依賴程度甚深,對於主人具有絕對的信賴關係,卻遭到主人以謀取經濟最大化之目的而持鐵鎚撞擊傷害、利器刺傷,在遭受傷害之際仍不知主人為何如此對待,貓咪於案發當時所受身體、心理的痛苦難以言喻,被告的犯罪手法泯滅人性,並不值得憐憫,棄屍於公眾通行的馬路上,並在網路上造成新聞流傳,也對社會公眾造成一定程度的震撼。

   ▲涉嫌虐貓的謝水森,家中貓籠層層堆疊,貓咪活動空間狹小,貓砂未定期更換、籠底排泄物堆疊乾化,導致貓隻長時間與排泄物接觸,現場也沒有良好通風設備。(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涉嫌虐貓的謝水森,家中貓籠層層堆疊,貓咪活動空間狹小,貓砂未定期更換、籠底排泄物堆疊乾化,導致貓隻長時間與排泄物接觸,現場也沒有良好通風設備。(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院以6個「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各判1年、合併執行3年6月,併科罰金35萬元。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撤銷原判決,改判7個月有期徒刑,不得再上訴,謝水森雖然仍得入獄,但刑期只剩下一審的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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