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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前代理分隊涉性侵親女 開庭前晚輕生
▲鄭男選擇輕生終結刑責。(示意圖/123RF)
- 記者林梵墨/綜合報導 2026-01-14 11:33
[NOWnews今日新聞] 曾任台北捷運代理分隊長的鄭姓男子,涉嫌長期酒後性侵親生女兒,犯行高達駭人聽聞的348次,依法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不料,鄭男卻在案件尚未進入實質審理前,於開庭前夕選擇於租屋處輕生身亡,進而導致司法審判程序被迫終止,案件隨之畫下句點。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於訴訟進行中死亡者,因刑事責任已無從追究,法院不得再就犯罪事實為實體認定,須依法諭知「公訴不受理」。由於鄭男在判決確定前身亡,原訂今日上午的庭期因此取消,案件亦不再續行審理。
法界指出,「公訴不受理」屬程序上結案,並非無罪判決,法院並未對鄭男是否成立性侵犯罪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實體判斷。換言之,刑事責任因被告死亡而消滅,並不等同於否定檢方起訴所指控的犯罪事實。
至於被害人權益,法律實務上認為,刑事程序終止,並不影響其循民事途徑主張權利。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仍可依民法相關規定,針對人格權、身體權或精神損害,向鄭男遺產繼承人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心理諮商支出及精神慰撫金等。不過,是否實際提告,仍須考量舉證難度、請求時效及遺產狀況等現實因素。
此外,由於案件未經實體判決確認犯罪成立,鄭男過去是否涉及公務人員身分或職務關聯,亦不會另行衍生刑責或懲戒層面的法律效果,相關責任多僅能留待制度面檢討。
法界普遍認為,本案因被告身亡而終止刑事追訴,客觀上形成「正義未竟」的遺憾。儘管被害人仍可透過民事訴訟或相關補償機制爭取經濟補償與復原資源,但也失去原可藉由司法審判,取得犯罪事實認定與公開交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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