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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中士淪共諜 拍投共片還外洩軍事機密

▲橋頭地檢署外觀。(圖/翻攝橋頭地檢署官網)

▲橋頭地檢署外觀。(圖/翻攝橋頭地檢署官網)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一名海軍陸戰隊中士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鋌而走險與中國人士接觸,不僅拍攝投共影片,還多次洩漏軍事與國安敏感資訊,甚至包含總統機密行程。橋頭地檢署接獲情資後展開偵辦,近日偵查終結,認定陳男涉犯《國家安全法》、《貪汙治罪條例》及刑法洩密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陳男於民國113年初透過網路認識一名綽號「吉祥」的大陸籍人士,雙方建立聯繫後,對方以金錢利誘,要求陳男配合拍攝投共影片。陳男明知其行為涉及國安風險,仍於同年2月至3月間,在高雄市楠梓區住處,依指示手持五星旗拍攝影片,內容包括承認台灣屬於大陸、表達效忠中國等語,並將影片傳送給對方。

檢方調查,陳男完成拍攝後,於同年4月分兩次收受對方匯款,共計新台幣20萬元,作為拍攝投共影片的對價。其後,陳男未就此收手,反而進一步利用自身軍職身分,蒐集並外洩軍事機密。

起訴書指出,陳男於去年5月至7月間,藉由職務之便,取得屬於應秘密的軍方編裝武器AAV型兩棲突擊車相關性能、保養紀錄等資料,並以手機拍攝成數位照片,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給「吉祥」。此外,陳男於7月間,另將總統前往左營營區視察的機密行程外洩,並因此再度收受新台幣1萬元報酬。

檢方並指出,陳男亦曾洩漏漢光演習內容及無人機回報格式等敏感資料,雖尚未取得金錢對價,但行為已完成洩密構成要件,仍須依法追究刑責。

橋頭地檢署認為,陳男身為現役軍職人員,理應恪守忠誠義務,卻因一己私利,拍攝投共影片並多次洩漏軍事與國安敏感資訊,行為已嚴重破壞國防安全與軍隊紀律,對國家安全造成實質危害。檢方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刑法洩密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審酌其犯行情節,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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