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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3風電開發首納ESG 減碳、在地就業入列
▲經濟部能源署今日公佈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階段(3之3)的招商規則草案,釋出3.6GW的開發容量。(圖/記者鍾泓良攝影)
-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2026-01-08 22:26
[NOWnews今日新聞] 經濟部能源署今(8)日公佈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階段(3之3)的招商規則草案,釋出3.6GW的開發容量,並且首次納入「ESG規劃」當作評選項目。許多開發商及供應商均反映,ESG內容繁雜也難以量化,能源署也回應,現階段是框架式收集業者意見,後續會再斟酌考量。
據能源署草案,3之3招商將釋出3.6GW,併網年度為2030年至2031年,廠商申請分配容量介於300MW至1GW。
能源署強調,這次入選3.6GW的裝置容量的區域,均是通過環評備查、過去尚參與選商的新風場,基於不影響到區塊開發先前階段的進展,3.6GW並不包含先前潛力場址、區塊開發無力開發風場,如海峽風場一期的300MW,上述容量會在3之3選商結束之後,再擇期招標。
首納ESG評分 超標可以享延長售電獎勵
而這次選商機制因為已經不如先前區塊開發須強制國產化,因此評分項目出現重大變化,分別為35分的「開發商實績」、30分的「開發商財務能力」,以及35分的「專案執行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又分為20至25分的「申請案執行程度」,以及10分至15分的「ESG規劃」。
能源署表示,廠商需要至少達到70分以上才有容量分配資格,分配原則是總分由高至低依序核配;同分時依專案執行能力、開發商實績分數排序核配。
而這次收購價格是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但考量到過去許多廠商因為0元起標導致融資有難度,這次訂定最低收購價格,台電將以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收購轉售CPPA外多餘綠電,確保廠商發電會有一定價格收購。據台電最新迴避成本,每度為2.92元。
能源署接著提到,3之3一大重點是為了準時併網,因此首次公佈「早鳥機制」,倘若廠商可以比預定時間提前完工,就可以延長售電期間。另外,若廠商可以比做得比當初承諾的ESG規範更好,那麼也可以享受延長售電獎勵。
實際舉例,假如有一座風場比預定併網時間提前1年完工,又可以比當初承諾的ESG雇用更多人,那麼除了可以有原本20年的售電期間,可以再享有1年(提前完工)及N年(ESG超標)的售電獎勵。
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表示,3之3希望可以盡快凝聚廠商共識,拚今年第1季公告選商機制,規劃給廠商半年的備標期,預計可在年底前完成選商。
他也進一步說明,針對「開發商實績」部分,會考量到廠商在國內外風場開發狀況,以及過去在台灣參加競標時,是否有出現開發延宕、未簽約、提前解約,以及國產化方案未履約狀況,進而影響分數,如延後6個月扣1分、沒簽約扣3分、解約扣20分等,藉此警惕業者。
財務部分與先前有相同規劃會有基本分數,如果公司淨值、規模增加,那麼就會加分。而在專案執行方面,若可以提前完成對於籌設許可要件拿到幾項,或是水下文資調查等,都可以列入加分項目。
最後,ESG可以包含在地產業、漁業回饋、減碳、敦親睦鄰等效益,能源署持開放態度,希望由業者提出意見,或是自行規劃適合提報的ESG項目作為評比。

廠商低報ESG賺「售電獎勵」 李君禮提醒有風險
對於廠商無法達到當初承諾的ESG標準,能源署長李君禮回應,如果廠商無法達到行政契約規範,不僅會記點作為廠商未來招標的信用紀錄,也會開罰履約保證金。
而這次超越ESG標準可以享有延長售電獎勵,是否有可能廠商「設定低標準,再技術超標」賺取獎勵?他表示,這會是廠商的選擇,但提醒若是低到一定標準,結果選商落選也不無可能。
而這次風場開發實績占35分,這是否代表過去在台灣沒有達成實績的本土開發商或海外新風電開發商來台會較吃虧?
李君禮認為,應該不會沒有實績就35分扣光,還是會評估在國內案場的推進狀況,而新鮮人來台灣沒有實績,同樣也沒有什麼不良紀錄,也不排除廠商可以組團開發,讓彼此之間的風場實績可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