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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首納ESG 開發商憂「Open book」難應試
▲因風電不再強制國產化,現場風電開發商、供應商砲火不如往年猛烈,但也有業者指出ESG規則相當繁雜,很難以衡量評分標準,就如同「開卷應考」(Open book),希望政府可以界定清楚。(圖/台電提供)
-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2026-01-08 20:57
[NOWnews今日新聞] 經濟部能源署今(8)日公佈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階段(3之3)招商規則草案,首次納入ESG當中評分項目。因風電不再強制國產化,現場風電開發商、供應商砲火不如往年猛烈,但也有業者指出ESG規則相當繁雜,很難以衡量評分標準,就如同「開卷應考」(Open book),希望政府可以界定清楚。
聯合國在2005年首次提出企業應將環境保護(Environment)、社會責任(Social)與公司治理(Governance)納入企業經營的評量標準,底下更包含能源使用、碳排放、廢棄物管理、員工健康安全、薪資福利、商業道德、資訊透明度、股東權益、風險管理、供應鏈管理等諸多項目。
然而,能源署首次將ESG納入風電評選標準,許多業者及團體都於其中定義一知半解,進而讓許多業者詢問如何量化或是有一致標準。
維特斯集團(Vestas)反映,這次能源署不想成為「領導式教學」,但Open book對於業者也是種甜蜜的負擔,因為廠商必須要6個月備標期選擇出來哪些項目是真正符合在地利益,作為供應商還是希望政府可以給予參考樣態,比較有一個依循方向,否則檢核ESG過程也會成為大家的負擔。
環境保護基金會也表示,但也認為ESG有提到在地產業效益,這部分是否又變成國產化的另外一種說法,認為基金會先前都有提出一些具體可以量化標準,也有提出台灣魚電共生指引,認為可以納入考量。
他們也建議,ESG的占分應該要在擴大,原因在於近期光電、陸域風電都遭遇關卡,希望離岸風電藉由滿足在地ESG的項目,可以減少來自地方抗爭。
西門子歌美颯現場則表示,目前他們有全亞太唯一的機艙廠,有500多位員工,希望在ESG的「延長售電獎勵」應該用等比級數,這樣對於長期在台灣推動ESG的廠商更有鼓勵效果。
對此,能源署長李君禮受訪表示,今日說明會屬於框架式討論、收集廠商意見,不想要硬性規定廠商應該要提報哪些ESG項目,限縮廠商空間,由讓廠商可以提出自己可達標的項目,會是筆記開放作法,也強調ESG有一定範疇,強調能源署不會自行發明ESG項目。
除了ESG,許多廠商也對於備標期,以及招標是否影響到先前的區塊開發第一階段(3之1)、第二階段(3之2)有想法。如有廠商希望考量到開發案提送環評審查時間,希望可以把備標期從6個月提整為9個月。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董事總經理許乃文則指出,近期與購電方討論,國際級半導體廠商反映須要在2030年前滿足海外客戶RE100需求,認為以他們「首屈一指」的公司,要在5年內從一片「素海」蓋完風場是不可能的,認為現在2026年1月討論2030年、2031年併網將有難度,應該要趕快讓3之1、3之2風場遞補。
其次,她也提到,CIP正積極與本土供應鏈洽談,目前是3之1真正已經吃到訂單的只有CIP的渢妙1期,3之2也只有渢妙2期與國內外供應鏈議約,擔心如今3之3已經取消國產化,是否會連帶影響到先前風場的開發狀況。
然而,沃旭能源台灣董事長汪欣潔則認為,沃旭期待這個說明會已經有一定時間,很高興現在可以看到3之3已經有起跑線。她認為,每家開發商都處於競爭關係,自然會因為手上有沒有風場有不同立場。
但她以2018年經驗來說,認為如果大家願意做,5年內還是有辦法完成開發,還是希望有個明確選商時間,畢竟部分客戶希望2030年前希望滿足綠電需求,不代表2030年後不需要綠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