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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會館案外案!前壹電視經理爆檢收錢慘了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右)不滿八八會館案爆發時,時任壹電視新聞台經理簡振芳在記者群組發文誣指她與嫌犯交情好、接受資助上千萬房屋裝潢費,因而提告。(圖/NOWNEWS資料照)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右)不滿八八會館案爆發時,時任壹電視新聞台經理簡振芳在記者群組發文誣指她與嫌犯交情好、接受資助上千萬房屋裝潢費,因而提告。(圖/NOWNEWS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高檢署檢察官、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2022年遭爆與其他檢警高官出入八八會館並接受招待,她不滿當時的壹電視新聞台經理簡振芳,在警政記者群組發文造謠她跟主嫌郭哲敏、共犯林秉文頗有交情,還接受資助上千萬新家裝潢費,認為名譽受損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以加重誹謗罪判處簡振芳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2022年11月間,簡振芳在Line群組「警政魂◎敬一杯社…」發文:「林秉文 小明(即郭哲敏)的一位小弟 因為利益衝突 轉而投靠三重某角頭下面 這位角頭牽線找上黃錦秋 黃跟林秉文 小明交情也很好 但是這派人 幫忙黃 裝潢他中壢新房子 花了上千萬」。

黃錦秋依據這篇發文對簡振芳提告,原本台北地檢署不起訴,但高檢署發回重查,簡振芳不認罪,否認發文帳號是他的,也不確定自己有沒有加入「警政魂◎敬一杯社…」的14人群組,發文內容不是他貼的,他曾在週刊看過類似的報導。

不過檢察官約談「警政魂」群組3名成員,3人作證都說這個群組就是簡振芳創立的、發文帳號是簡振芳,文章內容也是簡振芳貼的。

檢方比對週刊相關新聞,並無黃錦秋接受林秉文資助裝潢費的內容,因此認定簡振芳發文前沒有合理查證,就在特定多數人群組散布不實內容,以加重誹謗罪起訴。

一審期間,簡振芳已從壹電視新聞台離職,台北地院審理後,以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並未諭知緩刑。

八八會館案主嫌郭哲敏涉嫌洗錢、地下匯兌,不法金額總計217億元,一審遭判11年8月,但他在檢方偵查期間曾逃亡10個月,還剛好在新北地檢署搜索前7天出境,加上案情曝光前2年,有檢察官、警界高層前往郭哲敏與共犯涂誠文的八八會館、睿森銀樓地下室無償接受招待,引發檢警是否洩密包庇的疑慮。

懲戒法院對八八會館案承辦檢察官王涂芝罰俸3月確定(大約是50萬元),對黃錦秋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但判決未定,正在上訴中。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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