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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透明升級!柯文哲京華城案首例公開播送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開發案」與「政治獻金案」允許全案辯論、宣判實錄完整播送。(圖/記者劉松霖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開發案」與「政治獻金案」允許全案辯論、宣判實錄完整播送。(圖/記者劉松霖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所涉「京華城開發案」與「政治獻金案」兩起弊案,將自本月 15 日起連續至 24 日、於每個工作天展開密集辯論。就在程序即將啟動前,柯文哲依《法院組織法》第 90 條第 3 項向法院聲請,要求就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進行公開播送。合議庭今(2)日做出裁定,准許公開上網,範圍涵蓋柯文哲及全案所有被告;但因裁定尚未確定,檢方與所有當事人仍可提起抗告。

合議庭指出,本案攸關重大公共利益,亦屬社會高度矚目的案件,評估後認為公開播送並未侵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也未對程序參與人之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造成損害,因此准許聲請。此舉也是《法院組織法》於今年 6 月修法、並於 10 月實施「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後,全國首例獲准公開的案件。

然而,法院也設下兩項但書。首先,依據實施辦法第 10 條規定,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且因本案被告間的起訴事實皆具相關性,無法切割處理,因此法院依職權決定,所有被告與程序參與人的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均一併公開。

其次,法院考量若即時公開播送,可能使部分參與訴訟者因正當理由擔憂生命安全、身體自由或審判公平性遭受不可回復之損害,因此決定採「延後公開」模式。依裁定,相關錄音、錄影將於 宣判後 5 日內 統一公開於網路平台。

據悉,這項裁定象徵公開審判制度的新階段,但仍未確定。檢察官、柯文哲本人及所有被告、其他訴訟程序參與者皆保有抗告權,後續是否生變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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