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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台積電也有責!東京威力遭追訴罰1.2億
▲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機密的主嫌陳力銘起訴移審智慧財產法院。(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09,01)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12-02 17:34
[NOWnews今日新聞]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積電洩密案,在8月份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三名工程師後,今天針對陳力銘所任職的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並未對陳力銘盡到監督的責任,追加起訴並請求處罰1億2千萬元,這是首件法人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的案件。
智財分署表示,於日前起訴任職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之被告陳力銘及任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積公司)之吳秉駿與戈一平等3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竊取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認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3條之1,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等罪嫌,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
檢察官認為,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下同)四千萬元、八百萬元、四千萬元、四千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一億二千萬元。
經檢方訊問被告陳力銘與東京威力公司相關員工,復比對全案事證以及東京威力公司提出之答辯資料,認東京威力公司依法對被告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公司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之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之事證,故認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上揭法律規定之法人刑事責任。
智財分署強調,為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守護臺灣經濟命脈,將持續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