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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異常被「小姐」失控!女乘客怒潑站務員

▲台中火車站。(翻攝自Google maps)

▲台中火車站。(翻攝自Google maps)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火車站今年發生一起離譜衝突!一名女乘客因刷卡異常被站務員提醒一句「小姐」,竟情緒失控,直接把手中飲料朝對方潑去。全程在車站二樓剪票口、旅客往來不斷的公共空間上演,讓值勤站務員當場衣物濕透、形象受損。法院審酌監視器畫面及雙方證詞後,認定女子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依《刑法》309條判罰金5000元,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今年6月5日凌晨5點40分左右。當時女子以電子票證進站,但驗票立桿亮起紅燈,站務員出面提醒,女子卻不予理會。站務員見狀再度呼喚,打算確認是否刷卡成功,沒想到女子突然爆氣,拿起裝有不明液體的飲料,毫無預警朝他身上潑去。站務員的帽子、衣服瞬間被浸濕,只能報警處理。

女子到案後全盤否認有公然侮辱,辯稱自己有刷卡,是站務員「沒事找事」,還表示她「非常討厭別人叫她小姐」。不過,鐵路警察調閱監視器,搭配站務員完整指述後,檢方認定女子犯意明確,依公然侮辱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調查後指出,站務員當下因驗票設備誤判,以為女子未刷卡成功才會上前確認,女子卻因不滿被稱呼為「小姐」便潑飲料,以具體動作表達不悅與輕蔑。判決書並指出,在公共空間當眾遭潑飲料本就足以讓人難堪,更何況站務員是在值勤時被潑,不僅造成服裝被弄濕,也直接影響執勤形象,使其陷入眾目睽睽的尷尬處境,已足以損及其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

法官認為,此舉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屬公然侮辱,且不具任何正面或公共討論價值。另法院也注意到,女子事後甚至跑到服務台反指控站務員「毛手毛腳」,在法院寄發調解通知後,她還以不雅文字回信,顯見犯後態度不佳。

綜合行為動機、影響程度及女子的反應等因素,台中地院最終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判她罰金5000元,並諭知若未繳納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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