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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中製啤酒、鋼品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今(114)年7月3日實施。(圖/財政部關務署提供)
-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2025-11-27 14:49
[NOWnews今日新聞] 財政部今(27)日公告,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其中啤酒課徵稅率19.13%至51.94%,熱軋鋼品課徵稅率16.10%至20.15%,並溯自今(114)年7月3日實施。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公告,在啤酒反傾銷稅案部分,關聯製造商及出口商包括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稅率為31.3%;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為19.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51.94%。
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部分,關聯製造商包含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稅率為16.1%,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維持在20.15%。
關務署也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自今年7月3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經財政部及經濟部最後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啤酒反傾銷稅案部分進口商的進口貨物,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認定進口商明知或可得而知國外出口商正進行可能造成損害之傾銷,且於短時間內大量進口致損害我國產業,可能嚴重破壞反傾銷稅的救濟效果,符合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2條第3款規定,並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決議,應對今年4月4日至7月2日(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日前90日內)進口的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補充說明,涉案貨物進口商已繳納的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高於依核定課徵稅率算得之稅額者,將依實施辦法第41條第2項規定,退還其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