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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為何須在台灣設子公司?原因在「接案」
▲輝達去年宣布要來台灣設立亞洲總部,近期也與台北市政府磋商北投士林科學園區T17、T18,透露將在台北設立子公司。(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2025-11-20 17:30
[NOWnews今日新聞] 輝達去年宣布要來台灣設立亞洲總部,近期也與台北市政府磋商北投士林科學園區T17、T18,透露將在台北設立子公司。然而,輝達本來在台灣就已有設有辦公室,為何還有需要設立台灣子公司?北市府產發局說明,主因是要接台灣政府地上權,必須要滿足規定,後續還必須經由經濟部投審司審核後才可以設立。
對於輝達是否已經遞件?經濟部表示,目前還在釐清輝達是否已向投審司遞交設立子公司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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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產發局長陳俊安接受《NOWNEWS》採訪表示,輝達目前在台灣分別有「新加坡商輝達開發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香港商輝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輝達維京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3家分公司。
但是我國投資法律規定,海外公司要來台灣承接地上權等公共標案,必須遵守「互惠條件」,也就是可以來台灣承接地上權案,同樣台灣公司也可以去對方國家承接,但是台灣與香港、新加坡不存在互惠條件。
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外國法令限制或禁止我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該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
而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理論上可以在台灣可以承接設定地上權,但輝達自己評估,英屬維京群島讓人覺得是一個避稅天堂,觀感不佳,所以認為朝向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陳俊安表示,北市府目前掌握輝達有設立台灣子公司想法,尚不確定對方是否申請流程是否已經遞件,但也表達如果後續須市府這邊協助,或是需要跟中央政府溝通,北市府這邊都會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