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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保全助推電動輔具 不甚暴衝害老婦亡
▲知名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總召陳修將在交保6天後,今(14)日彰化地方法院更裁「收押不禁見」,收押關鍵原因曝光。(圖/翻攝自彰化地方法院臉書)
- 記者林梵墨/綜合報導 2025-11-18 12:00
[NOWnews今日新聞] 2024 年 4 月間,一名陳姓保全在醫院值勤時發現 89 歲的張姓婦人電動輔助車受阻,因無法順利移動,他便上前協助。不料在協助過程中,不慎觸動車輛前進桿,導致輔助車瞬間暴衝。張女當場摔倒,頭部重創,經送醫搶救仍不治。事後,家屬循民事途徑提起訴訟。
張女六名女兒主張,陳男提供協助時操作不慎,構成過失行為;而醫院與保全公司對陳男具指揮監督關係,應負連帶責任,3 者應各自賠償 165 萬 5900 元,包括喪葬費與精神慰撫金等。
審理過程中,陳男辯稱,自己因見張女受困而出手相助,並無惡意,且事故的發生屬意外,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他認為若責任評價過度苛刻,恐使第一線服務人員在協助民眾時卻步,產生不利公共利益的寒蟬效應。醫院則表示,本案協助行為屬保全員個人判斷,院方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後指出,陳男確實在協助操作時觸動前進桿,引發暴衝,與張女倒地致死具相當因果關係,構成可歸責的過失行為。此外,陳男於值勤期間提供協助,醫院及保全公司對其行為具備指揮監督權,符合法律上「僱用人」之定義,應依民法第 188 條與陳男負共同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三被告須連帶賠償張女家屬總計 225 萬 5900 元。分配部分,長女獲 50 萬 5900 元(含喪葬費 15 萬 5900 元與 35 萬元精神慰撫金),其餘五名女兒各 35 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