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司法焦點
高雄港引水人登船摔落骨折 工傷獲賠逾千萬
▲引水人因工作性質危險性高,因此酬勞也十分優渥。(示意圖/123RF)
- 記者林梵墨/綜合報導 2025-11-14 16:39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港一名百萬月薪引水人工作時摔傷,高雄地院最新判決曝光。法院認定,順興輪船東未善盡讓引水人「安全上下船舶」的義務,須賠償劉姓引水人各項損失共1296萬6299元,並自2023年3月2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
判決書中指出,2021年8月18日,順興輪進入高雄港,依法須接受強制引水。劉男依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輪值,搭交通船靠上順興輪左舷梯組,再改攀繩梯登船。未料甲板領港梯組右側扶手欄杆屬活動式,且未妥善固定,劉男抓住後瞬間旋轉失衡,當場摔落交通船甲板,造成左足挫傷併跟骨粉碎性骨折,右手臂及右膝多處挫傷。
劉男主張,船東蔡仁群及受其委託管理船舶的宥暘船舶管理顧問公司,未依《引水法》第33條採取適當安全措施,構成侵權,求償1562萬7947元。船公司則抗辯稱,是劉男自己「沒抓穩」,且其請求金額過高,當初出具1000萬元保證書及支票,也是遭詐欺、脅迫所致。
高雄地院審酌引水人工作型態及醫療紀錄,認定劉男需休養10個月無法執業,其事故前6個月每月所得在104萬到156萬元間,平均月報酬122萬2726元,故工作損失達1222萬7260元,再加醫療費、看護及交通費、醫療用品費,以及5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1296萬6299元。法院認定,順興輪扶手欄杆本身就有旋轉瑕疵,引水人難以事前察覺,劉男無「與有過失」,駁回船公司的主張。另依宥暘公司當時出具的保證金書面,高雄地院也認定其為一般保證人,如日後對蔡仁群名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宥暘公司須在1000萬元內負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