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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圖案再戰!陳沂拚無罪 李怡貞求償58萬
▲網紅陳沂(左)盜圖案二審仍主張無罪,律師李怡貞(右)卻認為一審判罰2千元太輕,應加重判刑,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58萬元。(圖/記者劉松霖攝)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11-14 12:05
[NOWnews今日新聞] 網紅陳沂與名律師李怡貞因「臉書盜圖案」槓上,台北地方法院今年7月判決陳沂罰金2千元、附帶民事賠償1萬2千元,雙方對於一審結果都不服,提起上訴,因全案涉及著作權法,二審由智慧財產商業法院(簡稱智商法院)審理,今天上午首度開庭,陳沂無罪答辯,並主張依據Meta(臉書母公司)的條款,李怡貞的圖文著作權已轉讓給Meta,她沒有提告的資格;李怡貞也親自出庭對戰陳沂,除了請求二審加重判刑,也提出民事賠償金額為58萬元。
兩位知名女性的糾紛發生在前年(2023)5月,陳沂先在臉書點名李怡貞「不紅」、「跑來蹭」、「牆頭草立場反反覆覆」,還說「要打官司不會找這種網紅律師」。李怡貞在5月28日發文回應:「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這方面我立場很堅定。不擔心」
李怡貞寫了一個錯字,陳沂擷圖指正李怡貞把然「後」打成然「候」,並借題發揮寫了一則業配文,要李怡貞買葉黃素改善視力。
李怡貞的發文不只以文字敘述,還配上虛擬替身:一名長髮女子聞花香的圖片,她認為陳沂擷圖轉載已侵犯著作權而提告,今年3月檢方起訴陳沂。
一審期間陳沂否認犯罪,主張臉書虛擬替身是AI一鍵生成的圖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請李怡貞不要把Meta的著作權占為己有,就算有,她擷圖後在自己臉書發業配文,也是合理引用;李怡貞認為圖片並非AI一鍵生成,她有投入心力發表圖文,陳沂不告而取謂之偷,這是身為法律系畢業生該有的素養,而非事後在網路上帶風向,嗆她和檢察官不懂著作權,惡性重大應該重判。
北院認定,李怡貞虛擬替身的智慧財產權屬於Meta公司,她無權提告,但陳沂轉載的「文字」部分,屬於李怡貞的創作,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陳沂已侵害李怡貞的著作權,刑事部分判罰2千元,民事部分李怡貞求償130萬元,判賠1萬2千元。
今天二審開庭時,陳沂說,一審將文字和圖片拆開認定是邏輯謬誤,依據Meta的虛擬替身使用條款,使用者上傳發布任何內容,著作權已轉讓給Meta,不會去區分文字或圖片,李怡貞連發文內容都不能主張有著作權,本案應判決公訴不受理;李怡貞的發文內容不符合「最低創作性」的要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陳沂認為她引用李怡貞圖文的目的是評論,屬於合理引用。
李怡貞主張,她並未轉讓虛擬替身的著作權給Meta公司,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過輕。
陳沂向受命法官聲請發函到Meta美國總公司,確認虛擬替身使用條款關於轉讓著作權那段文字的意義,李怡貞與蒞庭檢察官認為,是否要發函請法院依法審酌,如果要發函,使用條款中有一段是:「若因任何原因,上述權利轉讓無效」,也請法院一併函詢Meta公司這段文字如何解讀。
法官回應,不是不能查,但當初使用Meta虛擬替身,大家都是看中文條款,請美國解釋會有幫助嗎?這項證據調查與否,會與合議庭討論再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