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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保母遭重判怪媒體!上訴想重查遭打臉
▲「剴剴案」保母劉彩萱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律師主張國民法官受到媒體報導而立場偏頗,上訴二審聲請重新調查證據,但遭到駁回。(圖/記者劉松霖攝)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11-10 17:13
[NOWnews今日新聞] 前年(2023)台北市發生重大虐童事件「剴剴案」,今年5月由一審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對涉案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分別判處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兩人都認為判刑太重提起上訴,今天下午二審開庭,劉氏姊妹總共聲請調查20項證據,合議庭准許其中3項「科刑證據」,其餘17項「罪責證據」都駁回,包括律師主張一審審判長訴訟指揮不當,讓國民法官受媒體報導影響而預設偏頗立場,高院認為重新調查並無理由;剴剴案二審法官已諭知準備程序終結,預計12月22日全天開庭並辯論終結。
劉彩萱遭法警押解時,記者問她是否仍堅持剴剴死前一個月的傷勢仍與她無關?她低頭沉默不語;劉若琳被問下個月就要辯論終結,會坦承所有行為嗎?她一貫以手臂遮臉也不回答。

劉彩萱、劉若琳的律師團認為兩位鑑定人呂立(台大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主任)、丘彥南(台大醫院兒童精神科醫師)立場並不公正,聲請調查兩位醫師與檢察官的「聯繫往來紀錄」,不過二審合議庭指出,辯護人在原審曾聲請「拒卻鑑定人」遭駁回,依照《國民法官法》,當時就可以聲請調查鑑定人與檢方的往來,辯護人卻沒在一審聲請,可歸責於辯護人,因此二審不予調查。
被告律師也不滿一審審判長讓大規模媒體偏頗報導影響國民法官的心證,國民法官詢問不在檢方起訴內容的問題,足以證實已受到新聞影響;一審審判長沒盡到「訴訟照料義務」,侵害被告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導致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因此希望在二審調查相關報導。
高院法官也駁回這項聲請,理由之一是當時仍有報導持客觀立場,第二個原因是,在選任國民法官時,被告律師可以不附理由就不選任,在案件審理時,被告律師也可以聲請解任國民法官,但目前無法證明國民法官不能公正執行職務。
二審只准許3項科刑證據納入調查,分別是法務部關於假釋比率的統計年報、內政部網站的國人平均壽命資料,以及劉彩萱、劉若琳的台北女子看守所接見、書信、寄送物品等紀錄。合議庭表示,兩名被告今年5月解除羈押禁見之後與家人互動的情形,可佐證她們復歸社會的可能性,也可釐清原審科刑認定的事項是否不當。
二審受命法官文家倩統整檢辯雙方提出的罪責辯論、科刑辯論時間,總計要7個半小時,將12月22日原定下午的庭期,改為從上午就開庭,預計當天辯論終結,並取消11月17日的準備程序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