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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男檢亂摸帥警遭免職 性騷脫罪和解價曝
▲檢察官王元隆就在南投地檢署裡兩度亂摸22歲男警察大腿、背部遭起訴,賠償336萬元換來男警撤告。(圖/翻攝南投地檢署網站)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11-07 12:51
[NOWnews今日新聞] 有25年辦案資歷的王元隆檢察官,2024年1月到4月間多次傳送含有性暗示意味的訊息給一名22歲帥警,兩度在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研究室摸男警的大腿內側和背部,挨告開庭前夕還打電話要求當面聊一聊,導致男警崩潰就醫,懲戒法院今天判決免職、轉檢察事務官,並首度曝光王元隆與男警的性騷擾官司和解價碼:336萬元。
王元隆在2024年5月遭南投地檢署起訴,罪名是《性騷擾防治法》的「利用權勢或機會犯性騷擾罪」,案件審理期間他花錢和解,男警因此撤回告訴,讓王元隆獲判公訴不受理,得以不受到刑事追訴,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王元隆以權勢性騷擾,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合議庭認定,王元隆嚴重減損檢察官的職業榮譽與尊嚴,傷害司法形象以及國人對檢察官追訴犯罪公正性的信任感,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以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
判決指出,王元隆往後很難繼續以檢察官身分領導、執行犯罪偵查業務,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必須汰除退場。
懲戒法院3名法官與2名參審員考量,王元隆對於違失行為的客觀事實都承認,態度良好、知道反省,而且已得到男警察原諒並成立調解,賠償336萬元,也依照調解內容參加49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王元隆從2000年起擔任檢察官至今25年,具有相當的偵查經驗,而檢事官要協助檢察官訊問、拘提、搜索等犯罪偵查行為,擔任檢察機關的輔助人力,判決王元隆轉任檢事官,職務銜接上比較沒有適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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