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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合法性被質疑 分析:川普還有其他手段

▲儘管關稅政策的合法性在最高法院面臨挑戰,但美國川普政府似乎不乏其它應對辦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儘管關稅政策的合法性在最高法院面臨挑戰,但美國川普政府似乎不乏其它應對辦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NOWnews今日新聞] 美國最高法院5日針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大規模徵收關稅的合法性展開口頭辯論,除了自由派大法官以外,多名保守派大法官都對關稅合法性表示質疑,最高法院支持川普關稅的可能性因而降低。6日他在白宮向傳媒坦言,美國消費者確實因為關稅而須花更多錢購買商品,但整體而言,關稅政策對美國仍然是有利的,即使法院最終做出不利裁決,政府也會有某種「B計畫」。

根據《美聯社》報導,在川普的第2任期內,關稅已成為其外交政策的基石,他對大多數國家徵收了2位數的「對等關稅」,理由是美國與其他國家長期存在貿易逆差,甚至還將其宣稱為國家的緊急狀態。按照耶魯大學預算實驗室的計算,美國平均關稅已從川普1月重返白宮時的2.5%上升至17.9%,達到1934年以來的最高水準。

然而,儘管最高法院最終判決可能對川普的政策不利,他仍然有很多方法,可以繼續大力徵收進口關稅,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貿易法教授克勞森(Kathleen Claussen)直言,很難看出關稅何時才能結束,至少她個人相當確信,川普可以利用其他權力重建目前的關稅體系。

布魯克林法學院(Brooklyn Law School)的斯帕希斯(Stratos Pahis)表示,川普確實還有其他手段可以造成傷害,比如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簡稱301條款),這是美國長期以來擁有的強大武器,可以用來打擊它指責從事「不合理」、「不正當」或「歧視性」貿易行為的國家,川普本人也積極運用這項條款,尤其是針對中國的問題。

不過,依照301條款徵收的關稅,需要政府貿易代表先進行調查,通常還要舉行公開聽證會才能徵收。曾任小布希(George W. Bush)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法律顧問的維羅諾(John Veroneau)指出,301條款在應對中國時很有用,但當涉及要對小國徵收對等關稅時,該條款就存在缺陷,因為要對全部國家進行數十項詳盡調查,本身就是艱鉅的任務。

報導提到,在川普的2個任期內,他都積極利用其權力,並透過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規定,對他認為威脅國家安全的進口商品徵收關稅,範圍從鋼鐵和鋁製品、汽車及其零件、銅和木材、櫥櫃、軟墊家具都有,維羅諾並提醒:「儘管人們可能會對進口家具威脅國家安全的說法嗤之以鼻,但要讓法院質疑總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決定,是件難事。」

第232條款關稅較不受法律限制,但同樣需要美國商務部進行調查,所以該部門對調查結果擁有相對大的控制權。

最後,分析也點出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法案》(英語:The Smoot-Hawley Tariff Act),該法第338條授權總統對歧視美國的國家,徵收高達50%的關稅,無需進行調查,關稅持續時間亦沒有限制。

儘管美國貿歷來傾向於使用301條款制裁,《斯穆特-霍利法案》聲名狼藉,30年代通過後還招來各國的報復,進一步引發經濟蕭條,但現任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9月時曾透露,如果最高法院裁定川普動用緊急權力徵收的關稅無效,不排除將以第338條為替代方案。維羅諾也提醒,很難斷定《斯穆特-霍利法案》對於川普完全沒吸引力,甚至他可能還會認為,這種罕見舉動能為他帶來更多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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