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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無人機進口 民航局、國防部須同意

▲無人機商業應用潛力極佳。(圖/pixabay)

▲無人機商業應用潛力極佳。(圖/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經濟部貿易署今(6)日晚間發布公告,12月1日起規定「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等14項貨品,民用無人機需先取得交通部民航局同意文件;進口軍用遙控無人機國防部同意文件才可以開放進口。

對於如何執行禁令、影響多少物件,以及哪些國家影響最多,貿易署副署長胡啟娟未回電。貿易署新聞聯絡人鄭卉珍表示,副署長不在國內,稍後將會回覆。

據公告,「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等1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17」,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貿易署說明,民航局為有效進行遙控無人機源頭管理,於5月2日請本部貿易署協助增列輸入規定,要求進口無人機需先取得該局同意文件;進口軍用遙控無人機,則需取得國防部同意文件。

另為與「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之檢驗及登錄施行日期同步,訂於12月1日生效。增列輸入規定內容為進口遙控無人機,需取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同意文件,特定重量及數量以下免附;軍用遙控無人機,憑國防部核發之同意文件進口。

據貿易署所規範的14項貨品清單,規範產品類別包括「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其他無人機」,規定重量從250公克到1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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