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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老翁超速撞死10歲姊妹!喊冤對方闖紅燈

▲陳姓姊妹放學返家途經斑馬線,遭無照駕駛蕭男超速撞擊,重傷搶救多時仍不治。(圖/翻攝畫面)

▲陳姓姊妹放學返家途經斑馬線,遭無照駕駛蕭男超速撞擊,重傷搶救多時仍不治。(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彰化伸港鄉去年(2024)2 月傳出斑馬線悲劇。10 歲、9 歲陳姓姊妹放學與 8 歲弟弟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 74 歲蕭姓男子無照駕駛自小客車高速撞擊,姊妹倆歷經多月搶救仍相繼不治。彰化地院今(2025)年 10 月 23 日依「汽車駕駛人未領照且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加重之過失致死,判處蕭男有期徒刑 1 年 2 月。法官強調,斑馬線設置目的在確保行人優先,駕駛即便遇違規穿越,仍負注意義務與禮讓責任。

判決指出,案發於 2024 年 2 月 22 日晚間 6 時 21 分許,蕭男未考領駕照,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公路三段路口,該處速限 70 公里,他卻以經行車影像還原之每小時 77.264 公里速度通過,撞上正沿斑馬線由左往右步行的陳姓三姊弟。姊妹分別因重創於 2024 年 9 月 5 日、10 月 29 日宣告不治,弟弟受傷但倖存。

蕭男辯稱當時綠燈直行,行人「突然闖紅燈」,又有分隔島樹木遮擋視線,來不及反應;法院調閱路人行車紀錄器勘驗關鍵兩點位移:18:21:30 車輛通過號誌桿(A 點),0.72 秒後抵達斑馬線撞擊位置(B 點),兩點距離 15.5 公尺,換算車速即達 77.264 公里;事故後從撞擊點至煞停點距離長達 33.4 公尺,印證車速過快。至於和美分局早先估速約 45 公里,因量測區段距離事故點逾 500 公尺,不足反映瞬時撞擊速度;覆議會以 Google 街景推估 85.8 公里,非現地量測,可信度有限。法院遂採信行車影像計算。

合議庭並指出,現場照明充足、分隔島無樹叢遮蔽,且肇事車為休旅車視野較高,蕭男本可及早辨識行人動態;依《道安規則》第 103 條第 2 項,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無論有無號誌,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即便行人違規通行,駕駛仍不得以「有路權」為由免除過失責任。鑑定會與覆議會亦一致認定蕭男未注意前方狀況、並涉超速與無照,是肇事次因。

量刑上,法院考量蕭男到場承認肇事,符自首減刑要件,然其犯後否認過失、未與家屬和解,且一行為侵害二人生命法益,並同時具「無照」與「未禮讓」加重情形,依《道管條例》第 86 條第 1 項加重一次後,再依《刑法》第 62 條減輕,定應執行刑 1 年 2 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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