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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4鞭、中國判死!各國詐騙刑期一次看
▲電信詐騙越來越猖獗,引發各國關切。圖為緬甸詐騙園區。(圖/翻攝自微博)
- 國際中心陳政嘉/綜合報導 2025-10-16 18:21
[NOWnews今日新聞] 柬埔寨、緬甸詐騙集團猖獗,靠電信詐騙詐財害人家破人亡,還用海外高薪工作等話術,誘騙人去當「豬仔」,虐待、酷刑甚至毆打致死,已經成為各國關切問題。新加坡近期考慮修法,對詐騙犯施以最重24鞭的重刑,中國則對緬北詐騙家族重判死刑、無期徒刑。
新加坡內政部近期研議修法,讓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和招聘人員面臨強制性鞭刑,刑度為6至24鞭,而協助詐騙洗錢,或提供身分證件或手機SIM卡的車手,則面臨最高12鞭的裁量性鞭刑,強調鞭刑具有威懾作用,可以阻止特定罪犯和其他潛在罪犯再次犯罪。
中國近期也對緬北電信詐電集團「四大家族」進入司法程序,「明家」案件上月底一審宣判,主嫌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遭判處死刑,5人判處死刑緩刑兩年,11人無期徒刑、12人判處5至2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明家遭重判的原因之一,是在武力控制涉詐人員時,開槍射擊導致4名中國人死亡,而在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人民幣100餘億元。
中國對詐騙犯罪採取損害金額認定制,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即吸金達5000萬元人民幣或造成單一被害人2500萬人民幣損失,面臨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鄰近亞洲國家中,韓國對於打擊電信詐騙,依犯罪規模,主謀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洗錢者判刑7年,車手判刑5年。日本的詐欺罪法定刑最重10年,但若被認定是大規模、連續性的組織犯罪,也曾有主嫌被判20年徒刑。德國詐欺罪對於集團型犯罪,法定刑也是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英國與美國多半以跨國刑事起訴與財務制裁,追查園區幕後金流和頭目,美國的刑期以長期監禁為主。美國司法部與財政部近日也以涉嫌電匯詐欺、洗錢及強迫勞動等罪名,起訴柬埔寨「太子集團控股」(Prince Group)創辦人陳志(Chen Zhi),並沒收其持有的12萬7271枚比特幣,市值約150億美元(約台幣4兆8720億元),若罪名成立,最高將面臨40年刑期。


